新院区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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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物资采购项目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4-9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E*D* 云电脑软件及硬件等 郑州豫 (略) (略) (略) 尚贤街 (略) 东正东龙润国际10层1027号 1,*
原公告内容:
第四标段:中标人:河南省 (略)
中 标 价:*.00元;大写:*佰零*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略) 神火大 (略) 交叉口(汇城国际A座26层2602室)
现变更为:
第四标段:中标人:郑州豫 (略)
中标价:*.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略) 尚贤街 (略) 东正东龙润国际10层1027号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及《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1月2 (略) (略) 完成了本项目开标、评标等工作。该项目结果公告于2024年11月27日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及《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中标通知书未发放。
我方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河南省 (略) 递交的放弃函,放弃函内容为:河南省 (略) 为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投标文件所有产品的投标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司与产品制造商工程师至现场勘察、产品功能测试等,发现本项目中核心产品安装测试后无法实现部分功能(无法纳管、虚拟机迁移)无法满足用户实际业务需求。现我单位申请放弃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原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豫 (略) 为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夏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监督部门同意,现申请变更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为郑州豫 (略) 。
3、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10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00元。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夏 (略) 东段6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通力 (略)
地址:河南自 (略) (略) (经开) (略)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201号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03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夏财采招-2024-9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E*D* 云电脑软件及硬件等 郑州豫 (略) (略) (略) 尚贤街 (略) 东正东龙润国际10层1027号 1,*
原公告内容:
第四标段:中标人:河南省 (略)
中 标 价:*.00元;大写:*佰零*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略) 神火大 (略) 交叉口(汇城国际A座26层2602室)
现变更为:
第四标段:中标人:郑州豫 (略)
中标价:*.00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注册地址: (略) (略) 尚贤街 (略) 东正东龙润国际10层1027号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5日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及《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于2024年11月2 (略) (略) 完成了本项目开标、评标等工作。该项目结果公告于2024年11月27日在《河南省 (略) 》、《中国 (略) 》、《 (略) (略) 》及《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中标通知书未发放。
我方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河南省 (略) 递交的放弃函,放弃函内容为:河南省 (略) 为 (略) (略) 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投标文件所有产品的投标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司与产品制造商工程师至现场勘察、产品功能测试等,发现本项目中核心产品安装测试后无法实现部分功能(无法纳管、虚拟机迁移)无法满足用户实际业务需求。现我单位申请放弃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原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豫 (略) 为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夏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经监督部门同意,现申请变更本项目第四标段成交供应商为郑州豫 (略) 。
3、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10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00元。
异议和投诉: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夏 (略) 东段6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通力 (略)
地址:河南自 (略) (略) (经开) (略)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201号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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