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采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五河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采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WHCGZ15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任选其一) (1)网上递交。 (略) 公共资 (略) 站(http://**),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上投诉书模板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线下递交。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递交。 接收部门:五河县住房和 (略) 、安徽凯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五河 (略) 29栋602室 |
现更正为: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接收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五河 (略) 29栋602室 |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 | 采购需求 |
|
现更正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 | 采购需求 |
|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5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现更正为: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6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4、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缺少“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增加“十、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本项目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00分前;澄清、答复: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
现更正为:本项目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时00分前;澄清、答复: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住房和 (略)
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
联系人:王雪竹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 (略)
地址:五河 (略) 29栋602室
联系人:蔡晨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竹(采购人)、蔡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WHCGZ15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任选其一) (1)网上递交。 (略) 公共资 (略) 站(http://**),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略) 上投诉书模板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线下递交。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递交。 接收部门:五河县住房和 (略) 、安徽凯 (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五河 (略) 29栋602室 |
现更正为: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接收部门: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五河 (略) 29栋602室 |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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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5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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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5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现更正为: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6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 |
4、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缺少“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增加“十、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6、本项目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2024年12月12日08时00分前;澄清、答复: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
现更正为:本项目提交询问(澄清、问题)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时00分前;澄清、答复: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住房和 (略)
地址:五河县城关 (略) 93号
联系人:王雪竹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 (略)
地址:五河 (略) 29栋602室
联系人:蔡晨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竹(采购人)、蔡晨(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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