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创建“两规划一报告”编制、论证评议资料编制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国家高新区创建“两规划一报告”编制、论证评议资料编制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 (略) 创建“两规划一报告”编制、论证评议资料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3.3.2商务要求
第1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略)方向(略)方提供为期三年的“以升促建”持续服务。
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创建完成并跟踪服务满1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升促建”持续服务。”
第5项付款进度安排: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在(略)方按照(略)方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 ,经(略)方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在(略)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 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在(略)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略)方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 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修改为:“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在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经采购人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在采购人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4、在采购人完成国 (略) 创建,成交供应商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817-(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邮政编码:(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南充高新技术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略) 107号
联系方式:(略)
名称:四川振凡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友豪家居博览中心第21幢1单元17层9号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17-(略)
四川振凡工程 (略)
2024年12月1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略)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 (略) 创建“两规划一报告”编制、论证评议资料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3.3.2商务要求
第1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略)方向(略)方提供为期三年的“以升促建”持续服务。
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创建完成并跟踪服务满1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升促建”持续服务。”
第5项付款进度安排: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在(略)方按照(略)方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 ,经(略)方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在(略)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 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在(略)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略)方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 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修改为:“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在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经采购人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在采购人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4、在采购人完成国 (略) 创建,成交供应商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817-(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邮政编码:(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南充高新技术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略) (略) 107号
联系方式:(略)
名称:四川振凡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友豪家居博览中心第21幢1单元17层9号
联系方式:0817-(略)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17-(略)
四川振凡工程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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