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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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8,756,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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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8,756,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有关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以及“省外企业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供)” 修改为:“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略) 除外)”、“省外企业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省外企业提供)( (略) 除外)”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2.评定分离:当有效投标人为3-6(包含6)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大于6名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 三、原招标文件材料设备品牌要求中,品牌有所修改:“各种型钢、钢板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马钢、鞍钢、唐钢、宁钢、武钢”;“球墨铸铁管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圣戈班、永通、新兴、禹王、国铭”;“消防通风风机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浙江聚英、浙江上建、上虞久恩、维肯”;“无负压设备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新界、利欧、上海威派格、上海熊猫、上海凯仕”;“电梯品牌”修改为“参照或相当于东芝、日立、通力、三菱”。 四、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补充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小南门公寓式住宅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9.2024-017)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附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城发 (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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