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路消防站提升改造工程EPC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陵县路消防站提升改造工程EPC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54,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公告: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分工和职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变更为: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3承揽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5 投标报价要求 施工部分报价要求:“3.施工部分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略).00*(1-降造率)进行报价。降造率不得低于1.0%,否则 (略) 理,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变更为“3.施工部分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略).00*(1-降造率)进行报价。降造率不得低于1.0%,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2“3.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略)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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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54,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公告: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分工和职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变更为: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略)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3承揽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5 投标报价要求 施工部分报价要求:“3.施工部分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略).00*(1-降造率)进行报价。降造率不得低于1.0%,否则 (略) 理,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变更为“3.施工部分对降造率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报价暂按(略).00*(1-降造率)进行报价。降造率不得低于1.0%,最终结算时,中标确定的降造率不变。”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2“3.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变更为“3.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略)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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