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03号鲁山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第十六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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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03号鲁山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第十六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标段监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19

5. 开标................................................................................................................................. 20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7

(一)投标函............................................................................................................................... 47

(二) 投标函附录..................................................................................................................... 4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0

四、监理大纲............................................................................................................................... 51

五、项目管理机构....................................................................................................................... 53

六、 企业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5

七、资格审查资料....................................................................................................................... 56

八、其他材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住房和 (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4-109

2、项目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号-1

一标段

*.6

*.6

2

平公资建*号-2

二标段

*.89

*.89

3

平公资建*号-3

三标段

*.3

*.3

4

平公资建*号-4

四标段

*.43

*.43

5

平公资建*号-5

五标段

*.18

*.18

6

平公资建*号-6

六标段

*.24

*.24

7

平公资建*号-7

七标段

*.01

*.01

8

平公资建*号-8

八标段

*.91

*.91

9

平公资建*号-9

九标段

*.12

*.12

10

平公资建*号-10

十标段

*.35

*.35

11

平公资建*号-11

十一标段

*.82

*.82

12

平公资建*号-12

十二标段

*.16

*.16

13

平公资建*号-13

十三标段

*.61

*.61

14

平公资建*号-14

十四标段

*.03

*.03

15

平公资建*号-15

十五标段

*.16

*.16

16

平公资建*号-16

十六标段

1.2%

1.2%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鲁山县内,本项目有白 (略) 、 (略) 、 (略) 等22个,主要改造内容有主体楼外墙粉别、楼梯间改造、屋面防水、 (略) 、绿化、照明、消防、安防等工程。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6个标段,第一至十五标段为施工,第十六标段为监理。

5.3招标范围:

第一至十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十六标段: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要求:合格。

5.6计划工期:

第一至四标段:90日历天。

第五至十五标段:60日历天。

十六标段: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至十五标段(施工标):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3.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书);

3.8、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第十六标段(监理标):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注:1、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1212日至20251 6,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1 7 9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1 7 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鲁山县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 (略) 站。

2、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4、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1单元

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1单元

联 系 人:张飞扬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4

项目地点

鲁山县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服务、工程)

□货物 ■服务 □工程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8

最高限价

十六标段: 1.2%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

招标范围

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10

计划工期

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计划工期

1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7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0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

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电话:*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 (略) 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2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6

递交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27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9

资格审查主体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32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

开标程序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为监理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合同价款,主体封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装饰安装工程完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室外工程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等程序后,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36

验收要求及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37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仟元整。小写:*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 6 日23时59分前;

3、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39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 (略) (略) 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履约完成后,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招标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 (略) 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招标文件,鼓励中标投标人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招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略) 出台的《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略) (略) 出台的《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招标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40

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 (略) 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41

招标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其他人员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驻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总监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3、中标人的过错、重大失误及廉洁 (略) 罚标准:

3.1因中标人过错导致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监理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在工程造价签证或审核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或与承包方串通一起损害招标人利益,先罚款,视情况按监理合同价的1%至5%罚款,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监理过失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4.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4.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及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情况,以不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为准,但须列出书面计划文件。

5、工程质量:以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并确保达到100%合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愿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旁站监理。

6、工期: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控制工期,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定期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问题。

7、投资: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做出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的范围内。

8安全文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8.1、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8.2、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施工过程要重点检查。

8.3、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8.4、防台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8.5、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8.6、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8.7、在施工现场监理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 (略) 主管领导报告。

8.8、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时, (略) 。

9、保修期: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9.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9.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3、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项目管理软件等。

10、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10.1、现场监理部件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10.2、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保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10.3、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10.4、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10.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委托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三份)。

10.6、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0.7、做 (略) 理的管理工作:包括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10.8、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0.9、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10.10、协助 (略) 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10.11、向委托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10.12、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10.13、 (略) 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 (略) 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10.14、传递质量信息: (略) 理后的信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10.15、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10.16、输出:质量信息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所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1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11.1、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工艺等。

11.2、协助建设单位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 (略) 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11.3、组织协调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配合关系,协助 (略) 理有关的问题。

11.4、协助委托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11.5、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行纠偏。

12、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内容为准。

投标人应对上述“41、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完整的, (略) 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 (略) 理。投标人应充分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二、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网站地址:http://**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不见面操作流程不一致时,以不见面操作流程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它费用。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2.3监理费用的报价范围:监理标为本项目施工期的监理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调价函。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不得与经济利益挂钩)。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 176. 192. 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5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6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7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包),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4.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2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不适用)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

评审标准

企业证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中国执行 (略) ”“信用中国”、 “中国 (略) ”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拟派人员证明

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1、以上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缺项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经评委评审投报价格合理且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 他

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综合标:22分

监理大纲:48分

2.2.2

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 (略) 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8%。(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25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2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不足1%按比例计取

综合标(22分)

缺项不得分

类似业绩

(4分)

企业自2020年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注:类似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项目总监业绩

(2分)

项目总监自2020年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

注:类似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体系认证

(3分)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信用等级

(3分)

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认证得3分,AA信用等级认证得2分,A信用等级认证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组织机构及

人员配备

(10分)

1.监理部成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人,机电安装工程1人)、造价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专业配备合理,岗位与职责明确得7分,每缺一个岗位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2.监理部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48分)

缺项不得分

组织机构(4分)

a.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健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结合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到位、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2<得分≤4。

b. 现场监理组织架构不清,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尽明确、分工不尽合理,监理人员能结合施工进度安排、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1<得分≤2。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4分)

a.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得分≤4。

b. 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不尽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职责基本清晰,1<得分≤2。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组织机构合理,有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切实可行、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5<得分≤8。

b.组织机构基本合理,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1<得分≤5。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关键工序分析控制到位, 5<得分≤8。

b.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弱、关键工序无分析或控制不力, 1<得分≤5。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全面、措施得力,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 (略) 理预控性强、方法合理、有效,5<得分≤8。

b. 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 (略) 理预控性弱、方法不尽合理,1<得分≤5。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a.文明、安全监理制度完善,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监理目标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 (略) 理措施,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可行,3<得分≤6。

b. 文明、安全监理制度不全,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监理目标不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 (略) 理措施,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可行性弱,1<得分≤3。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分)

a. 工作协调的方法和监理措施详细,逻辑清晰、方法可行、可控性强,3<得分≤5。

b. 工作协调的方法和监理措施逻辑不清、方法不力、可控性弱,1<得分≤3。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5分)

a.合同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能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深入透彻分析、措施和方法合理、有较好的实际指导性,3<得分≤5。

b. 合同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未结合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措施和方法一般、实际指导性不强,1<得分≤3。

注:1、以上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织机构及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织机构及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标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将中标候选人评审业绩、项目主要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写入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略) 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略)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 (略) 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与本工程有关的验收规范、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C01(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C02(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C05(小写 C04%)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工程的监理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C19元(小写C14)。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C21年C22月C23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总监

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技术职称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附表:拟投入监理部的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后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总监理工程师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

备注:后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


六、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一)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中标公告公示媒介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表格内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公示需要,不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项目总监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中标公告公示媒介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总监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表格内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公示需要,不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监理员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1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 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略) 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标段监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19

5. 开标................................................................................................................................. 20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标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7

3. 评标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7

(一)投标函............................................................................................................................... 47

(二) 投标函附录..................................................................................................................... 4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0

四、监理大纲............................................................................................................................... 51

五、项目管理机构....................................................................................................................... 53

六、 企业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5

七、资格审查资料....................................................................................................................... 56

八、其他材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04-01-*)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住房和 (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4-109

2、项目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号-1

一标段

*.6

*.6

2

平公资建*号-2

二标段

*.89

*.89

3

平公资建*号-3

三标段

*.3

*.3

4

平公资建*号-4

四标段

*.43

*.43

5

平公资建*号-5

五标段

*.18

*.18

6

平公资建*号-6

六标段

*.24

*.24

7

平公资建*号-7

七标段

*.01

*.01

8

平公资建*号-8

八标段

*.91

*.91

9

平公资建*号-9

九标段

*.12

*.12

10

平公资建*号-10

十标段

*.35

*.35

11

平公资建*号-11

十一标段

*.82

*.82

12

平公资建*号-12

十二标段

*.16

*.16

13

平公资建*号-13

十三标段

*.61

*.61

14

平公资建*号-14

十四标段

*.03

*.03

15

平公资建*号-15

十五标段

*.16

*.16

16

平公资建*号-16

十六标段

1.2%

1.2%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鲁山县内,本项目有白 (略) 、 (略) 、 (略) 等22个,主要改造内容有主体楼外墙粉别、楼梯间改造、屋面防水、 (略) 、绿化、照明、消防、安防等工程。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6个标段,第一至十五标段为施工,第十六标段为监理。

5.3招标范围:

第一至十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十六标段: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要求:合格。

5.6计划工期:

第一至四标段:90日历天。

第五至十五标段:60日历天。

十六标段: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至十五标段(施工标):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

3.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书面承诺)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

3.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书);

3.8、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第十六标段(监理标):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略) 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注:1、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1212日至20251 6,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1 7 9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1 7 9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鲁山县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 (略) 站。

2、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略) 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监督部门: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4、投标人可凭借CA数字证书, (略) (略) ,在系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5、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1单元

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名称:鲁山县住房和 (略)

地址:鲁山县老城大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略) 5号楼1单元

联 系 人:张飞扬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鲁山县住房和 (略) 鲁山县2024年 (略) 改造工程项目

4

项目地点

鲁山县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服务、工程)

□货物 ■服务 □工程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8

最高限价

十六标段: 1.2%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

招标范围

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包括项目概况中的所有内容)。

10

计划工期

从开工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计划工期

13

质量要求

合格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7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8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0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

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飞扬 联系电话:*

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 (略) 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2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 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6

递交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27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9

资格审查主体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32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3

开标程序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为监理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合同价款,主体封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装饰安装工程完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室外工程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等程序后,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36

验收要求及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37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仟元整。小写:*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 6 日23时59分前;

3、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5、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6、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7、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39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 (略) (略) 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履约完成后,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招标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 (略) 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招标文件,鼓励中标投标人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招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略) 出台的《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略) (略) 出台的《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招标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40

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 (略) 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41

招标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其他人员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驻现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过程中,如招标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总监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3、中标人的过错、重大失误及廉洁 (略) 罚标准:

3.1因中标人过错导致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监理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在工程造价签证或审核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或与承包方串通一起损害招标人利益,先罚款,视情况按监理合同价的1%至5%罚款,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监理过失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4.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4.2中标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及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情况,以不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为准,但须列出书面计划文件。

5、工程质量:以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并确保达到100%合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愿意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旁站监理。

6、工期: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控制工期,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定期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问题。

7、投资: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做出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的范围内。

8安全文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8.1、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8.2、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施工过程要重点检查。

8.3、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8.4、防台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8.5、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8.6、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8.7、在施工现场监理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 (略) 主管领导报告。

8.8、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时, (略) 。

9、保修期: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9.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9.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3、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项目管理软件等。

10、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10.1、现场监理部件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10.2、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保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10.3、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10.4、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10.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委托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三份)。

10.6、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0.7、做 (略) 理的管理工作:包括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10.8、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0.9、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10.10、协助 (略) 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10.11、向委托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10.12、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10.13、 (略) 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 (略) 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10.14、传递质量信息: (略) 理后的信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10.15、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10.16、输出:质量信息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所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1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11.1、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工艺等。

11.2、协助建设单位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 (略) 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11.3、组织协调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配合关系,协助 (略) 理有关的问题。

11.4、协助委托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11.5、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行纠偏。

12、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内容为准。

投标人应对上述“41、招标实质性要求”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完整的, (略) 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 (略) 理。投标人应充分 (略) 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二、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网站地址:http://**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不见面操作流程不一致时,以不见面操作流程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它费用。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2.3监理费用的报价范围:监理标为本项目施工期的监理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调价函。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不得与经济利益挂钩)。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保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 176. 192. 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5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6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按标包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7 一个标包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xx标包),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 (略) 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包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4.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2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 (略) 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 (略) 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略) 罚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不适用)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

评审标准

企业证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中国执行 (略) ”“信用中国”、 “中国 (略) ”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拟派人员证明

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1、以上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缺项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经评委评审投报价格合理且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 他

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综合标:22分

监理大纲:48分

2.2.2

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按 (略) 理。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100%~95%(含100%、95%,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内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招标控制价的5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时,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8%。(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25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25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25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

不足1%按比例计取

综合标(22分)

缺项不得分

类似业绩

(4分)

企业自2020年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注:类似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项目总监业绩

(2分)

项目总监自2020年以来具有已完工的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2分。

注:类似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

体系认证

(3分)

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信用等级

(3分)

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认证得3分,AA信用等级认证得2分,A信用等级认证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组织机构及

人员配备

(10分)

1.监理部成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人,机电安装工程1人)、造价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专业配备合理,岗位与职责明确得7分,每缺一个岗位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2.监理部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以上人员提供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 (略) 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48分)

缺项不得分

组织机构(4分)

a.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健全,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结合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到位、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2<得分≤4。

b. 现场监理组织架构不清,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尽明确、分工不尽合理,监理人员能结合施工进度安排、专业和数量满足实际需要,1<得分≤2。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4分)

a.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得分≤4。

b. 有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不尽合理、人员分工基本明确、职责基本清晰,1<得分≤2。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组织机构合理,有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切实可行、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5<得分≤8。

b.组织机构基本合理,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施工、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1<得分≤5。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关键工序分析控制到位, 5<得分≤8。

b. 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弱、关键工序无分析或控制不力, 1<得分≤5。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

a.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全面、措施得力,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 (略) 理预控性强、方法合理、有效,5<得分≤8。

b. 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索赔 (略) 理预控性弱、方法不尽合理,1<得分≤5。

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

a.文明、安全监理制度完善,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监理目标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 (略) 理措施,内容全面、措施科学、可行,3<得分≤6。

b. 文明、安全监理制度不全,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监理目标不明确,有监理计划和保证措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安全应急 (略) 理措施,内容不全面、措施一般、可行性弱,1<得分≤3。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5分)

a. 工作协调的方法和监理措施详细,逻辑清晰、方法可行、可控性强,3<得分≤5。

b. 工作协调的方法和监理措施逻辑不清、方法不力、可控性弱,1<得分≤3。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5分)

a.合同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能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深入透彻分析、措施和方法合理、有较好的实际指导性,3<得分≤5。

b. 合同管理的内容、原则和程序、方法未结合本项目特点、难点分析不到位、措施和方法一般、实际指导性不强,1<得分≤3。

注:1、以上内容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织机构及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织机构及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标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将中标候选人评审业绩、项目主要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写入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略) 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略)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 (略) 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与本工程有关的验收规范、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C01(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C02(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C05(小写 C04%)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工程的监理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C19元(小写C14)。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C21年C22月C23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总监

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技术职称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其他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附表:拟投入监理部的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后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总监理工程师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

备注:后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


六、近年监理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一)类似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中标公告公示媒介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表格内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公示需要,不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项目总监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开工时间

验收时间

中标公告公示媒介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总监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名单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表格内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公示需要,不需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监理员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1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__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不属于中小企业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 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略) 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6、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总价: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略)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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