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晋南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村给水管网改造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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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晋南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村给水管网改造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如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施工招标,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管道总长度约 # 米,最大管径为 DN200,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工程、道路工程(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如下: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9 万元人民币(下同)。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如下: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略) 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 号)规定执行);②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 (略) 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略) (略) 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6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 (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施工招标,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管道总长度 # 米,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给水工程、道路工程(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具体详见招 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1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六)《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2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

18.1/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 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七)《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 版)》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八)《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增加内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0.

34.2

其他

(6)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7)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

(8)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9)投标人应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九)《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内容增加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32.5

增加:32.5 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 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中的第3点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4.2

危大工程清单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 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

市政工程质量员: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 1 人;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 (略) 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十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7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

4.2

危大工程清单

危大工程清单: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十二)《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增加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

危大工程清单:可能影响行人、 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 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A1 (满分 100 分)

B1=100%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A1*B1+A2*B2+…+An*Bn

备 注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

B1+B2+…+Bn累加为 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 2 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 分或小于 60 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50 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 100 页。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4.2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十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删除。

(十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3.3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

(十六)《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内容删除。

(十七)《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2、《通用本》:《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增加格式 1“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内容删除。

(十八)《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增加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附件二: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备注: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要求。

(十九)《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内容增加如下:

5.《通用本》:《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改格式详见格式 3。

格式 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

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第3节技术文件:

第 3 节 技术文件

1.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 章的要求和《通用本》第 8 章第 3 节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文件。

(二十一)《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7.1.4 条款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 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 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 项)85%;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2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增加 7.2 条款

7.2 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 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3

《通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4

《通用本》第 5 章“工 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2 节 “招标控制价” 第一条款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5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2 节“招标控制价”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增加第 4 条款。

增加:“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6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2 节“招标控制价”增加第五条款。

增加:“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

《通用本》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3节 “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投标报价第(8)条款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 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 料、设备单价85%;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 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 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 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8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六条款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

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 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因合同条款第 10 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

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9

《通用本》第 5 章“工 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3 节 “投标报价”第七条款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 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10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的“资格文件”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1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的“一、投标函”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的格式 1“投标函”

12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二、 投标函附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 2“投标函附录”

13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3“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 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二十二)《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1.13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

求不符的,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

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

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

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

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

1.14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

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 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略) 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 12.7 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

10.4.1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

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 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

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

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 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

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

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 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的,因合同条款第 10 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 10%且不低于 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 10.4.1.2 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 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 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4

1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

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 (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1.4 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

(1)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0%,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参照第 11.1.2 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约定执行。

5

12.7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二、澄清修改部分

1、问题:余土外运运距按3km、余渣外运运距按5km计取,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余方弃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调整,请修正。

回复:其结算以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三、本工程有新增图纸,请投标人在本通知附件下自行下载。

四、增加危大清单如下:

工程名称: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单项工程

市政工程(龙玉村)

通用项目

破除村道

1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8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4653.500

2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4653.500

3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930.700

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722.800

破除巷道

6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5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7001.600

7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400.320

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5601.280

市政工程(衙口村)

通用项目

破除村道

222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8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4007.600

223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4007.600

22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801.520

225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206.080

破除巷道

227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5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8782.000

22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756.400

229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自行考虑

m2

7025.600

破除人行道

231

#

拆除人行道

(1)材质:透水砖
(2)厚度:11cm

m2

707.000

232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透水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707.000

233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41.400

23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565.600

(略) 政道

236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24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19.600

237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8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9.600

23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920

239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5.680

五、提醒本工程有增加技术文件,投标人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11日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招标编号:晋政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如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施工招标,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管道总长度约 # 米,最大管径为 DN200,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工程、道路工程(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修改如下: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9 万元人民币(下同)。

(三)《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1章 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如下: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略) 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 号)规定执行);②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 30 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68 号、泉发改规〔2023〕5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2〕65 号文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 (略) 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略) (略) 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6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 (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施工招标,总造价 1992.8612 万元,管道总长度 # 米,最大管径为DN200,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给水工程、道路工程(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具体详见招 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1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 要求 提交技术文件。

(六)《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2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

18.1/

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 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 (略) 查询)

(七)《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6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

20.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 (略) 政基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24 版)》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XML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PDF或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八)《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增加内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0.

34.2

其他

(6)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 号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7)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 号)。

(8)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9)投标人应按照《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转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九)《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的“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内容增加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32.5

增加:32.5 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计价计量规范、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以及未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b. 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c. 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d. 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e.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未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主要材料设备品种的:

a. 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b. 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 70%;

c. 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列出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品种不合理的。

(4)潜在投标人发现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5中的第3点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4.2

危大工程清单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 号文附件 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 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 1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

市政工程质量员:1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凭证): 1 人;

劳务员: 1 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 (略) 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 (略) 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 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

(十一)《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7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

4.2

危大工程清单

危大工程清单: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十二)《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增加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附件 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序号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

危大工程清单:可能影响行人、 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 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A1 (满分 100 分)

B1=100%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A1*B1+A2*B2+…+An*Bn

备 注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

B1+B2+…+Bn累加为 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 2 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 分或小于 60 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 50 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 100 页。

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4.2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十四)《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删除。

(十五)《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3.3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也视为违约。

(十六)《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其他要求内容删除。

(十七)《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2、《通用本》:《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增加格式 1“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内容删除。

(十八)《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增加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附件二:

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备注: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要求。

(十九)《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内容增加如下:

5.《通用本》:《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改格式详见格式 3。

格式 3: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的格式。

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十)《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第3节技术文件:

第 3 节 技术文件

1.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3 章的要求和《通用本》第 8 章第 3 节规定的格式编制技术文件。

(二十一)《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1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7.1.4 条款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 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 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 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 项)85%;

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项)85%。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2

《通用本》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增加 7.2 条款

7.2 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7.2.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7.2.2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7.2.3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7.2.4 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存在明显异常的;

7.2.5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3

《通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4

《通用本》第 5 章“工 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 2 节 “招标控制价” 第一条款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5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2 节“招标控制价”四、招标控制价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增加第 4 条款。

增加:“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入主要材料。”

6

《通用本》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2 节“招标控制价”增加第五条款。

增加:“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

《通用本》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3节 “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需按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投标报价第(8)条款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 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 料、设备单价85%;

(8)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 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 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 85%(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招标控制价中评标用主要材料设备存在同一型号、规格而价格不同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原则进行评审。

8

《通用本》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第六条款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20%,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

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 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因合同条款第 10 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

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9

《通用本》第 5 章“工 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3 节 “投标报价”第七条款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 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10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的“资格文件”

增加: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二:《拟派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11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的“一、投标函”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的格式 1“投标函”

12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二、 投标函附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 2“投标函附录”

13

《通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2 节“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3“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 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二十二)《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1

1.13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

求不符的,按照 10.4.1 〔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

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

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

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福建

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

1.14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

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1.14.1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第 1.13 款〔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略) 理,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14.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 12.7 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 (略) 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

10.4.1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

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 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

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

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 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

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

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其工程量按照 12.3.1〔计量原则〕确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 10%或低于 20%的,因合同条款第 10 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a.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b.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 10%且不低于 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30%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第 10.4.1.2 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的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其中,工程量增加的,增加超过 30%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 30%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对承包人不利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4)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或清单组价信息(即包含定额子目信息)与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量单位明显不符的清单项目,按照不利于承包人原则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其中:

a.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时,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承包人的综合单价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b.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与招标控制价中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进行对比,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大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且偏差值超过15%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调整价差,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数量调整价差。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4

11.1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

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 (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 (略) 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1.4 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

(1)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的风险承包幅度为±10%,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参照第 11.1.2 项〔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约定执行。

5

12.7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二、澄清修改部分

1、问题:余土外运运距按3km、余渣外运运距按5km计取,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余方弃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调整,请修正。

回复:其结算以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三、本工程有新增图纸,请投标人在本通知附件下自行下载。

四、增加危大清单如下:

工程名称: (略) (略) 老 (略) 改造及智能监测提升工程一期(龙湖镇龙玉村、衙口 (略) 改造)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单项工程

市政工程(龙玉村)

通用项目

破除村道

1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8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4653.500

2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4653.500

3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930.700

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722.800

破除巷道

6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5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7001.600

7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400.320

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5601.280

市政工程(衙口村)

通用项目

破除村道

222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8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4007.600

223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4007.600

22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801.520

225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206.080

破除巷道

227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15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8782.000

22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756.400

229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自行考虑

m2

7025.600

破除人行道

231

#

拆除人行道

(1)材质:透水砖
(2)厚度:11cm

m2

707.000

232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透水混凝土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707.000

233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41.400

234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0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565.600

(略) 政道

236

#

(略) 面

(1)材质:C35水泥混凝土面层
(2)厚度:24cm
(3)锯缝机锯缝4cm厚

m2

19.600

237

#

拆除基层

(1)材质:C20水泥混凝土
(2)厚度:18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9.600

238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3.920

239

#

拆除基层

(1)材质:碎石砂(利旧)
(2)厚度:15cm
(3)部位:道路基层

m2

15.680

五、提醒本工程有增加技术文件,投标人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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