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答疑纪要-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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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答疑纪要-招标/资审公告

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招标项目编号:E(略)1001)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暂以预算金额作为招 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最终招标控制价以经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后 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控制价 (略)(含暂列金额:0 元)元。

修改为: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略)(含暂列金额:(略)元,暂估价:(略)元)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9中: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

修改为: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中 (略)

三、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7.1.1、7.1.2、7.1.4在新的预审造价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EXCEL版”中有做新的调整,请各位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预审造价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节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详见我司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和预审造价文件。各投标人应根据以上内容及时更新最新数据,以避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古田县人民政府城西街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 期:2024年12月11日

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古田县城西农业现代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古田县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招标项目编号:E(略)1001)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中: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暂以预算金额作为招 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最终招标控制价以经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后 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招标控制价 (略)(含暂列金额:0 元)元。

修改为: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略)(含暂列金额:(略)元,暂估价:(略)元)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9中: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古田县投资评审中心

修改为: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中 (略)

三、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7.1.1、7.1.2、7.1.4在新的预审造价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EXCEL版”中有做新的调整,请各位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预审造价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详见附件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节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详见我司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和预审造价文件。各投标人应根据以上内容及时更新最新数据,以避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古田县人民政府城西街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 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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