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 (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项目编号:HBSZ-#SZ-# 各投标人: 经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 (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 (略) 政行业#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项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 2.原招标文件“附录一序号3业绩要求”更改为:近5年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项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备注栏更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截图,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类似项目业绩(15分)中评审标准”更改为:近5年内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截图,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5分。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近5年即2019年12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原文件“投标人须知9.5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由中标人支付。 6.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和业绩 ”整行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大华 (略) 2024年12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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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 (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项目编号:HBSZ-#SZ-# 各投标人: 经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城 (略) 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标段名称) / (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 (略) 政行业#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项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 2.原招标文件“附录一序号3业绩要求”更改为:近5年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项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备注栏更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及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截图,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类似项目业绩(15分)中评审标准”更改为:近5年内承接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总投资金额# (略) 政工程类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项目业绩 (略) (略) 备案截图,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应项目总投资金额,需补充其它材料以证明),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5分。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近5年即2019年12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原文件“投标人须知9.5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改为:由中标人支付。 6.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料和业绩 ”整行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大华 (略)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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