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医务室服务项目项目更正公告第1号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第三方医务室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5: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003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22-*-800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gp-2024-ZC-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三方医务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gp-2024-ZC-148)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 (略) 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为: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4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800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第三方医务室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5: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003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2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22-*-800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gp-2024-ZC-1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三方医务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agp-2024-ZC-148)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 (略) 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为: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4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2-*-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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