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标段补遗书01
(略) 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 标段
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修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抗震支架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5履约担保中的金额修改为“(含税合同金额-暂列金额)*0.03”。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评审项中注“第 1 项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内容。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3.5预付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金额的10%”,其他相关内容同步调整,具体的详见重新上传的合同。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尾款支付中“以上付款以业主支付相同付款比例为前提。承包人有权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实物抵债”字样。
6.合同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时间的同步修改。
8.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第一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 (略)
2024年12月12日
(略) 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 标段
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修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抗震支架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5履约担保中的金额修改为“(含税合同金额-暂列金额)*0.03”。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评审项中注“第 1 项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内容。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3.5预付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金额的10%”,其他相关内容同步调整,具体的详见重新上传的合同。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尾款支付中“以上付款以业主支付相同付款比例为前提。承包人有权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实物抵债”字样。
6.合同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时间的同步修改。
8.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第一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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