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与运营招标变更
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与运营招标变更
潜在投标人:
关于某单位对怀 (略) 车租赁系统建设与运营项目(项目编号:皖C-2016-HY-CG-Z-169)所提质疑,回复如下:
1、 (略) 采用的二阶段评标办法(其中第一阶段打分排名次,第二阶段取最低价)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改为综合评分法的问题。
回复:(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略) 文件的示范文本,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二阶段评标办法(其中第一阶段打分排名次,第二阶段取最低价);
(2)该评标办法也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只不过第一阶段是综合评分法,第二阶段是最低评标价法,这两种方法均是政府采购法允许的。
(3)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2、关于业绩规模及加分的建议
回复:本项目规模 (略) 点,没有相关规定必须 (略) 点的业绩才能承接该项目。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3、关于财务状况评分的建议
回复: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怀 (略) (略)
* 日潜在投标人:
关于某单位对怀 (略) 车租赁系统建设与运营项目(项目编号:皖C-2016-HY-CG-Z-169)所提质疑,回复如下:
1、 (略) 采用的二阶段评标办法(其中第一阶段打分排名次,第二阶段取最低价)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改为综合评分法的问题。
回复:(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略) 文件的示范文本,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二阶段评标办法(其中第一阶段打分排名次,第二阶段取最低价);
(2)该评标办法也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只不过第一阶段是综合评分法,第二阶段是最低评标价法,这两种方法均是政府采购法允许的。
(3)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2、关于业绩规模及加分的建议
回复:本项目规模 (略) 点,没有相关规定必须 (略) 点的业绩才能承接该项目。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3、关于财务状况评分的建议
回复:经研究,不采纳该建议。
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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