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第三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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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第三包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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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1QT24Z#),提问及回复内容含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相同问题合并回复,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问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1:请问人员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个人会员”及单位的“先进单位会员”是否满足条件?

回复1:“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单位会员”与造价业务相关,满足“供应商或从业人员获得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与造价业务相关的荣誉表彰”。

问题2: (略) 投标,在 (略) 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本次投标人员是 (略) (略) 签 (略) 缴纳的社保?

回复2:根据《 (略) 法》第十三条“ (略)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略) 签 (略) 缴纳的社保用 (略) 人员。

问题3: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是 (略) 的执业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3:按征集文件要求,应提供注册证书、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4: (略) 完成的预算编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4:本次征 (略) 完成的预算编制业绩作出特别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问题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扫描件能否作为工程预算编(审)制报告摘要?

回复5:响应文件须提供工程预算编(审)制报告摘要,摘要要体现项目具体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人员签章。

问题6:请问投标控制价业绩是否可用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要求?

回复6: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征集,控制价编制(审核)业绩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仅单独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不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

问题7: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 (略) 的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7: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人员应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8:我公司所在省份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暂不发放。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下载注册证书时,提示“证书还未生成”。能否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截图(截图内容包含注册专业、聘用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代替该人员的注册证书?

回复8:征集文件对此情况已进行表述“无法提供注册证书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名单的通告”

问题9:很多交易中心、 (略) 都是以入库的形式来进行招标,签订的是一个总的框架协议,跨度时间较长,且一个框架合同中有很多的单独的项目,请问这些单独的委托协议书和成果文件是不是可以按照单独的项目来算?

回复9:征集文件已经明确业绩需要提供报告摘要、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等材料,不能提供委托任务书需提供业绩合同,同一合同仅计一次得分,合同中若有多个单项项目,仅记一份,不重复计分。

问题10:评分办法中的预算编(审)制业绩,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

回复10: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征集,控制价编制(审核)业绩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仅单独提供工程量清单不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

问题11:如认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按照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封面(或扉页)能体现(项目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签章)、业绩合同或入库合同及单项委托任务书。如业绩合同或入库合同及单项委托任务书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11:征集文件已明确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摘要(摘要至少要体现项目具体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人员签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如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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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2024年-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二次)(项目编号:H1QT24Z#),提问及回复内容含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相同问题合并回复,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问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1:请问人员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个人会员”及单位的“先进单位会员”是否满足条件?

回复1:“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单位会员”与造价业务相关,满足“供应商或从业人员获得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与造价业务相关的荣誉表彰”。

问题2: (略) 投标,在 (略) 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本次投标人员是 (略) (略) 签 (略) 缴纳的社保?

回复2:根据《 (略) 法》第十三条“ (略)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承担。” (略) (略) 签 (略) 缴纳的社保用 (略) 人员。

问题3: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是 (略) 的执业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3:按征集文件要求,应提供注册证书、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4: (略) 完成的预算编制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4:本次征 (略) 完成的预算编制业绩作出特别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问题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和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扫描件能否作为工程预算编(审)制报告摘要?

回复5:响应文件须提供工程预算编(审)制报告摘要,摘要要体现项目具体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人员签章。

问题6:请问投标控制价业绩是否可用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要求?

回复6: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征集,控制价编制(审核)业绩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仅单独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不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

问题7:行业主管部门准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如有)、延续注册(如有)等许可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 (略) 的注册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7: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人员应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问题8:我公司所在省份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暂不发放。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下载注册证书时,提示“证书还未生成”。能否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截图(截图内容包含注册专业、聘用单位、证书编号、有效期)代替该人员的注册证书?

回复8:征集文件对此情况已进行表述“无法提供注册证书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名单的通告”

问题9:很多交易中心、 (略) 都是以入库的形式来进行招标,签订的是一个总的框架协议,跨度时间较长,且一个框架合同中有很多的单独的项目,请问这些单独的委托协议书和成果文件是不是可以按照单独的项目来算?

回复9:征集文件已经明确业绩需要提供报告摘要、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等材料,不能提供委托任务书需提供业绩合同,同一合同仅计一次得分,合同中若有多个单项项目,仅记一份,不重复计分。

问题10:评分办法中的预算编(审)制业绩,是否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

回复10: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征集,控制价编制(审核)业绩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仅单独提供工程量清单不属于“工程预算编(审)制业绩”。

问题11:如认可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业绩,按照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封面(或扉页)能体现(项目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签章)、业绩合同或入库合同及单项委托任务书。如业绩合同或入库合同及单项委托任务书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11:征集文件已明确业绩须为已完成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摘要(摘要至少要体现项目具体内容、编制单位、委托单位、人员签章)、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如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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