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更正公告二
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
(略) 域 | 广西壮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7: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辉海、何静、钟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邱培原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略) 五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辉海、何静、钟文 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2)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选择项)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选择项)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10.4.1 变更估价原则计算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增加 |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没有明确约定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的材料和设备,或双方对材料和设备选择有争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同细目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进行采购。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 ;承包人负责送检材料吊装、运输、装卸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 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 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 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承包人负责送检材料吊装、运输、装卸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2.1 合同价格形式 | 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结算。如发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原则结算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 (略) 部调整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五。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 (略) 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 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21. 补充条款 | 增加 | 21.22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 (略) 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21.22.1.项目如出现场 (略) 土方不能利用 (略) (土方不能场内平衡)的情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土方挖运方案和金额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2.2.承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管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 (略) 城市建 (略) 置许可,对土石方外运工程量、回填借土工程量进行核实,承包人应做好每日运输车辆进出场记录,报发包人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记录内容包括每台车出入场地时间、车辆车牌号、装载量等,办理签证手续。同时按《 (略) 住房和 (略) 关 (略) 建设 (略) 的通知》(南住建〔2019〕286号)文件( (略) 有 关文件)精神执行,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土石方进出场、隐蔽工程、项目场地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 21.22.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单 (略) 市政和 (略) 、 (略)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土石方运输调配管理,承包人应每三天对外运弃土点、回填取土点、土方 (略) 线等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运输时间、车辆车牌号、装载量、 (略) 线等,并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核实,办理签证手续。 (略) 线发生变更,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报批审核。同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和保管,提供真实、完整土石方工程场外弃土、取土车辆运输影像资料(如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 21.22.4.承包人发生的土石方工程费用,应提供经发包人等相关单位核实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账户或收据、合同等资料。 21.22.5.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与报送竣工结算相符情况负责,如因此出现较大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条件下,应配合进行随机钻芯取样抽查,并按设计图纸和抽查结果由点及面推算。 |
工程量清单已经在系统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
联系方式:邱培原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略) 五层
联系方式:郑辉海、何静、钟文 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辉海、何静、钟文
电 话: 077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
(略) 域 | 广西壮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 17: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辉海、何静、钟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邱培原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略) 五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辉海、何静、钟文 077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视财政资金为准,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支付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列金额、暂估专业工程)的2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2)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 (略) 场价格协商议定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选择项)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选择项)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10.4.1 变更估价原则计算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增加 |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没有明确约定参照或相当于**品牌、档次的材料和设备,或双方对材料和设备选择有争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同细目的材料或设备价格进行采购。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 ;承包人负责送检材料吊装、运输、装卸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 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 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 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承包人负责送检材料吊装、运输、装卸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2.1 合同价格形式 | 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结算。如发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原则结算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 (略) 部调整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五。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 (略) 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 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
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21. 补充条款 | 增加 | 21.22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 (略) 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21.22.1.项目如出现场 (略) 土方不能利用 (略) (土方不能场内平衡)的情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土方挖运方案和金额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2.2.承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管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 (略) 城市建 (略) 置许可,对土石方外运工程量、回填借土工程量进行核实,承包人应做好每日运输车辆进出场记录,报发包人和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记录内容包括每台车出入场地时间、车辆车牌号、装载量等,办理签证手续。同时按《 (略) 住房和 (略) 关 (略) 建设 (略) 的通知》(南住建〔2019〕286号)文件( (略) 有 关文件)精神执行,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土石方进出场、隐蔽工程、项目场地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 21.22.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单 (略) 市政和 (略) 、 (略)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土石方运输调配管理,承包人应每三天对外运弃土点、回填取土点、土方 (略) 线等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运输时间、车辆车牌号、装载量、 (略) 线等,并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核实,办理签证手续。 (略) 线发生变更,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报批审核。同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和保管,提供真实、完整土石方工程场外弃土、取土车辆运输影像资料(如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 21.22.4.承包人发生的土石方工程费用,应提供经发包人等相关单位核实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账户或收据、合同等资料。 21.22.5.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与报送竣工结算相符情况负责,如因此出现较大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条件下,应配合进行随机钻芯取样抽查,并按设计图纸和抽查结果由点及面推算。 |
工程量清单已经在系统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 (略)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
联系方式:邱培原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41号中鼎万象东方 (略) 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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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辉海、何静、钟文
电 话: 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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