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标段补遗书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 标段 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修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抗震支架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5履约担保中的金额修改为“(含税合同金额-暂列金额)*0.03”。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评审项中注“第 1 项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内容。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3.5预付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金额的10%”,其他相关内容同步调整,具体的详见重新上传的合同。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尾款支付中“以上付款以业主支付相同付款比例为前提。承包人有权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实物抵债”字样。 6.合同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时间的同步修改。 8.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第一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 (略) 2024年12月1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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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天府中药城中医药创新港一期项目(专业暂估工程)-抗震支架施工/ 标段 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本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修改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抗震支架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5履约担保中的金额修改为“(含税合同金额-暂列金额)*0.03”。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评审项中注“第 1 项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复印件。”内容。 4.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3.5预付款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合同金额的10%”,其他相关内容同步调整,具体的详见重新上传的合同。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3尾款支付中“以上付款以业主支付相同付款比例为前提。承包人有权通过非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实物抵债”字样。 6.合同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时间的同步修改。 8.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第一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 (略) 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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