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沙头农贸市场及外围街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的质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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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场及 (略) 物业服务项目
质疑答复
各相关供应商:
(略) (略) (略) 场及 (略) 物业服务项目(GLFZCGK#)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要求投标人提供配备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不合理。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4、人员配备要求:配备总人数1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农产品检测员1人,安保工作人员4人,保洁工作人员4人,水电工1人。所配备人员需做到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五官端正,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作业规范。
其中:项目经理1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 (略) 场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书及消防初级或以上级证书。(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保洁4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相关保洁工作经历,其中班长1人有物业岗位证书。(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保洁人员(4人)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安保4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保安证及相关安保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安保人员(4人)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水电工1人:55周岁以下,男,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持有低压或高压电工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农产品检测员1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检测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进行转包,体现了此项目内容为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投标单位,诚心应标必然精心挑选与本项目匹配的服务人员,招聘时会考虑相关工作能力、相关工作经验、身体条件及离家距离近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如有幸中标入驻,服务人员也会优胜劣汰。因此服务人员的安排,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趋向于稳定的过程。
而本项目要求拟定人员都要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亦等于此项目要求 (略) 已用长达三个月以上的老职员,才能符合项目人员需求且还是实质性响应要求。既然是公司已在岗工作职员,此职员一定是有工作内容的,现为投标全部转为本项目拟定人员,这意味会形成 (略) 、多岗行为,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非常不合理。相信采购人不会需要串岗工作的人员吧?或者产生投标拟定人员与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完全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属于违规行为。
本项目第一章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条已经要求“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村料)”,合法要求足以证明投标人的实力,不应该在人员上重复要求,给投标单位增加限制性门槛。
本公司在测算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包含了项目所需11人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完全响应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第五条特别说明“2、报价时,人员工 (略) 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全员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作无 (略) 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四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见,将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作为资格条件是合理的,但并未要求项目的拟派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此要求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拟派人员不是货物,非明码标价、技术参数清晰。投标期间、中标签订合同对接时、或后期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变动(如:人员自身原因、采购人更换等)。属不定因素,对不定因素要求提供社保材料,完全符合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其中第二、三、八项,采购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证明投标人及拟定人员自身有权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非必要采购人应当考虑充分保护个人隐私。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核实、信息存档、备案均为合理。
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略) 场的菜品和环境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安全,项目需求中的人员配置及要 (略) 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根据国库司2020年6月12日的留言问答(留言编号为7779-#): “2、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是否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要求? 3、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违反了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能否改为要求提供承诺函?是否有效?”国库司做出答复:“2、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具体缴纳时间长度可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提供连续时长的社保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3、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或信息系统无法查询供应商缴纳社保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不违反财库(2019)38号文的要求。在实践中,为了简化操作,对于供应商是否具有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但是,对于拟投入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记录,为了防范虚假承诺,原则上应当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供应商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工作 (略) (略) (略) 提起投诉。
(略) (略) 广陵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略) (略) (略) 场及 (略) 物业服务项目
质疑答复
各相关供应商:
(略) (略) (略) 场及 (略) 物业服务项目(GLFZCGK#)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要求投标人提供配备人员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不合理。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4、人员配备要求:配备总人数1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农产品检测员1人,安保工作人员4人,保洁工作人员4人,水电工1人。所配备人员需做到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五官端正,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作业规范。
其中:项目经理1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 (略) 场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书及消防初级或以上级证书。(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保洁4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相关保洁工作经历,其中班长1人有物业岗位证书。(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保洁人员(4人)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安保4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保安证及相关安保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安保人员(4人)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水电工1人:55周岁以下,男,五官端正,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持有低压或高压电工证。(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农产品检测员1人: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检测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业主出具的工作证明、投标人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带二维码核验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事实依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进行转包,体现了此项目内容为全权委托管理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投标单位,诚心应标必然精心挑选与本项目匹配的服务人员,招聘时会考虑相关工作能力、相关工作经验、身体条件及离家距离近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如有幸中标入驻,服务人员也会优胜劣汰。因此服务人员的安排,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趋向于稳定的过程。
而本项目要求拟定人员都要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亦等于此项目要求 (略) 已用长达三个月以上的老职员,才能符合项目人员需求且还是实质性响应要求。既然是公司已在岗工作职员,此职员一定是有工作内容的,现为投标全部转为本项目拟定人员,这意味会形成 (略) 、多岗行为,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非常不合理。相信采购人不会需要串岗工作的人员吧?或者产生投标拟定人员与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完全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属于违规行为。
本项目第一章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条已经要求“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村料)”,合法要求足以证明投标人的实力,不应该在人员上重复要求,给投标单位增加限制性门槛。
本公司在测算本项目投标报价时,包含了项目所需11人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完全响应本项目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第五条特别说明“2、报价时,人员工 (略) 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全员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作无 (略) 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四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见,将供应商提供社保证明作为资格条件是合理的,但并未要求项目的拟派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此要求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拟派人员不是货物,非明码标价、技术参数清晰。投标期间、中标签订合同对接时、或后期采购人使用过程中,均有可能发生变动(如:人员自身原因、采购人更换等)。属不定因素,对不定因素要求提供社保材料,完全符合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其中第二、三、八项,采购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由此证明投标人及拟定人员自身有权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非必要采购人应当考虑充分保护个人隐私。采购人有权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核实、信息存档、备案均为合理。
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略) 场的菜品和环境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安全,项目需求中的人员配置及要 (略) 场的实际需求而定。
根据国库司2020年6月12日的留言问答(留言编号为7779-#): “2、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是否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略) 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要求? 3、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违反了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规定,能否改为要求提供承诺函?是否有效?”国库司做出答复:“2、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具体缴纳时间长度可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要求提供连续时长的社保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3、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略) 或信息系统无法查询供应商缴纳社保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不违反财库(2019)38号文的要求。在实践中,为了简化操作,对于供应商是否具有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但是,对于拟投入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记录,为了防范虚假承诺,原则上应当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供应商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工作 (略) (略) (略) 提起投诉。
(略) (略) 广陵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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