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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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略) 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汇誉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 (略) (略) 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相关事项的提问进行回复及更正:

一、问题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投标信息表》所填内容的咨询“回复:“暂估金额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是否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还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二、问题2:投标信息表中的暂估价是填写分部分项暂估+专业暂估+材料暂估合计还是分部分项暂估+专业暂估合计?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三、问题3:招标公告第1.5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第三条、质量标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1条质量标准,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解释权”规定:“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章,下同)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四、问题4:请问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是“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之和还是填写“专业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之和?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进行更正,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监督机构: (略) 住房和 (略) ,电话0745-#。

招 标 人: (略) ;

地 址: (略) (略) 492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745-#;

招标代理机构:汇誉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1732;

联 系 人:袁海(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略) (略) 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汇誉 (略) 受 (略) 的委托,对 (略) (略) 公共教学楼Ⅰ段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相关事项的提问进行回复及更正:

一、问题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投标信息表》所填内容的咨询“回复:“暂估金额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不包括材料暂估价“。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是否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金额,还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二、问题2:投标信息表中的暂估价是填写分部分项暂估+专业暂估+材料暂估合计还是分部分项暂估+专业暂估合计?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三、问题3:招标公告第1.5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质量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的第三条、质量标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1条质量标准,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解释权”规定:“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章,下同)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四、问题4:请问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是“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之和还是填写“专业暂估价+分部分项暂估价”之和?

答:本项目《投标信息表》中暂估价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五、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进行更正,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更正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监督机构: (略) 住房和 (略) ,电话0745-#。

招 标 人: (略) ;

地 址: (略) (略) 492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0745-#;

招标代理机构:汇誉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1732;

联 系 人:袁海(项目负责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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