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项目施工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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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外科楼病房改造项目施工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申请人: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企业业绩中“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 (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0 分,最多得 30 分”请问招标人: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改造项目,是否均可认为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答:认可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2、本项目未注明投标有效期,P49页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统一填写“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多少天内有效”,请予以说明。

答:委托期限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有效期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该日期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不是同一概念。

3、P52页《分包意向书》要求填写分包合同金额且本项目未提供合同标准控制价,请说明合同金额以何作为参考。

答: 在资格预审阶段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不填写。

4、P35页《工程奖项》中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P74页《申请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备注2中要求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是否以P35仅提供获奖证书为附件,请予以说明。

答: 仅提供获奖证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的要求。

5、P7页“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同时参加同意标段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P41页“4.1.1(2)如果出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相违背。请予以说 (略) (略) 可以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

答: (略) 可以同时参与此项目的资格申请,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

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条未对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投标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建议本条增加“两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中不必再行约定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否则 (略) 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目前为资格预审阶段,合同额尚不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方拟分包给#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如下:”该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否填“/”,或请明确分包合同金额如何填写?

答:在资格预审阶段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不填写。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 (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略) 39-6号

代理机构:湖北胜捷 (略)

联系人:王思琪、金梦翔、杨伟

联系电话:0717-#-8007、8006、8002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2楼

各申请人: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企业业绩中“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 (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0 分,最多得 30 分”请问招标人: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改造项目,是否均可认为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答:认可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2、本项目未注明投标有效期,P49页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统一填写“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多少天内有效”,请予以说明。

答:委托期限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有效期将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该日期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期限不是同一概念。

3、P52页《分包意向书》要求填写分包合同金额且本项目未提供合同标准控制价,请说明合同金额以何作为参考。

答: 在资格预审阶段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不填写。

4、P35页《工程奖项》中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P74页《申请人工程获奖情况表》备注2中要求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是否以P35仅提供获奖证书为附件,请予以说明。

答: 仅提供获奖证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的要求。

5、P7页“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同时参加同意标段资格预审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P41页“4.1.1(2)如果出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相违背。请予以说 (略) (略) 可以同时参与此项目投标?

答: (略) 可以同时参与此项目的资格申请,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

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条未对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投标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建议本条增加“两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中不必再行约定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否则 (略) 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目前为资格预审阶段,合同额尚不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方拟分包给#方的工作、分包合同金额、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如下:”该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否填“/”,或请明确分包合同金额如何填写?

答:在资格预审阶段表格中分包合同金额可不填写。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 (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略) 39-6号

代理机构:湖北胜捷 (略)

联系人:王思琪、金梦翔、杨伟

联系电话:0717-#-8007、8006、8002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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