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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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谷 (略)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谷 (略)
(略) 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6: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栋、陈强、陈小慧
项目联系电话 0710-(略)
采购单位 谷 (略)
采购单位地址 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席主任 (略)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国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栋、陈强、陈小慧 0710-(略)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01XY-(略)-ZCHW17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谷 (略)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武 (略) 递交了弃标声明,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现谷 (略) 确认由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湖北 (略) (评审得分为78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湖北 (略) 报价为(略).00元,所投产品为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1台(珠海弘陞 (略) 、HF400)。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谷 (略)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48号        

联系方式:席主任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联系方式:郭栋、陈强、陈小慧 0710-(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栋、陈强、陈小慧

电 话:  0710-(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谷 (略)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谷 (略)
(略) 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6: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栋、陈强、陈小慧
项目联系电话 0710-(略)
采购单位 谷 (略)
采购单位地址 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席主任 (略)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国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栋、陈强、陈小慧 0710-(略)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01XY-(略)-ZCHW17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谷 (略)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武 (略) 递交了弃标声明,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现谷 (略) 确认由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湖北 (略) (评审得分为78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湖北 (略) 报价为(略).00元,所投产品为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1台(珠海弘陞 (略) 、HF400)。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 (略) 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谷 (略)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县府街48号        

联系方式:席主任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联系方式:郭栋、陈强、陈小慧 0710-(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栋、陈强、陈小慧

电 话:  07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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