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和重庆市荣昌区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家坝片区排水管网答疑补遗文件
荣昌区杜家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外衔接道路和重庆市荣昌区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家坝片区排水管网答疑补遗文件
(略) 杜 (略) 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 (略) ) (略) (略) 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 (略) (略) )答疑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杜 (略) 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 (略) ) (略) (略) 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 (略) (略) )”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一: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具体是指哪些专业?道路桥梁高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吗?
答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修改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满足资格要求。
问二: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具体是指哪些专业?道路桥梁高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吗?
答二:同答疑一
问三: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总报价占比70分,因报价没有设置下限,且报价得分规则中约定“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 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 分,最多加25 分。” 若参与投标单位中有单位恶意低价报价,则该项目报价最大可拉开分差25分,不符合综合评估法评分筛选要求,评标办法变相为最低价法,且报价下限未有要求,请招标单位按照综合评估法相关要求对投标报价中得分规则重新约定。
答三: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计算方法依据标准范本中方式二编制,符合编制要求。已完善“投标报价得分B”,详见补遗。
问四:经济加减分计算规则不就是一个低价标,这是支持有单位报低价直接中标吗,民生工程更多还是看价格同时应该关注社会影响和效益。
答四:本项目不仅仅看投标报价,还需考察投标人的综合技术实力,故设置技术部分评分。
问五:该项目那里是综合标,其实看经济部分就是一个低价,很多单位恶意低价,最后项目无法推动烂尾,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应该三思
答五:同答疑四。
问六: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有歧义,应该明确
答六: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略)-2013)附录B使用至三级目录的“ (略) 工程”要求设定,符合招标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善业绩要求,详见补遗。
问七: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业绩要求描述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矛盾,请明确
答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业绩。详见补遗
问八:防洪排涝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也能做,没必要要求水利资质
答八: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九: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基本上实施 (略) 政项目,为什么设置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资质也满足本项目条件,也能做
答九: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级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 (略) 政综合工程,本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范围内招标金额大于(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更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十:为什么工 (略) 道路工程, (略) (略) 工程就不满足吗
答十: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略)-2013)附录B使用至三级目录的“ (略) 工程”要求设定,符合招标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工程满足工程类别要求。
问十一:为什么工 (略) 道路工程, (略) (略) 工程就不满足吗
答十一:同答疑十。
问十二:你这个是什么综合评标法?比基准价低1%加1分,我下浮多一点经济标包得70满分,你能废我吗?实质低价标,可以直接低价评标法吗?
答十二:同答疑四。
问十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十三: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问十四:请问:根据《 (略)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 (略) 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 (略) 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略) 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十四: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合格;投标保函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不会因投诉质疑而废标;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均视为满足。
问十五:请问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上项目经理名字不一致时是否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上的项目经理姓名信息为准?
答十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十六: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十六: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十七:请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人发布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十七: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十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答十八:1、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十九:成 (略) 是否能提供成立至今的财报
答十九:已完善财务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联合体是否能牵 (略) 政一和水利三资质,成 (略) 政一资质
答二十: 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一: (略) (略) 组合联合体, (略) 做市政部分,水利公司做水利部分。 (略) 道路工程(略)元以上,请问这个 (略) 提供吗? (略) 和市政公司都要提供
答二十一: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二十二: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问二十三: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答二十三: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二、补遗通知书部分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修“(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改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2.财务要求”修改为:
2022 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略) 或成立时间不满2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3.业绩要求,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业绩。”。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5.项目经理业绩,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造价:(略)元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6(1)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由“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方案评审(20分)”修改为“技术方案评审(30分)”。
10、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5%(含5%)。 |
1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2.1(2) | ?选项二: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4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2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2.1(2) | ?选项二: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 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1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2、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9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做否 (略) 理。 |
修改为: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9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2.2.2(2)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 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若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清标,如清标时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超过 10%(含 10%), 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删除“4、工作时序:先施 (略) 域部分, (略) 进场后, (略) (略) 项目同步施工。”
16、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00 元(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略).99 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对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作否 (略) 理。
17、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通知书发布内容为准。
18、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答疑及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略) 杜 (略) 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 (略) ) (略) (略) 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 (略) (略) )答疑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杜 (略) 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一标(对 (略) ) (略) (略) 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二标(杜 (略) (略) )”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一: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具体是指哪些专业?道路桥梁高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吗?
答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修改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道路桥梁高级工程师满足资格要求。
问二: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具体是指哪些专业?道路桥梁高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吗?
答二:同答疑一
问三: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总报价占比70分,因报价没有设置下限,且报价得分规则中约定“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 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 分,最多加25 分。” 若参与投标单位中有单位恶意低价报价,则该项目报价最大可拉开分差25分,不符合综合评估法评分筛选要求,评标办法变相为最低价法,且报价下限未有要求,请招标单位按照综合评估法相关要求对投标报价中得分规则重新约定。
答三:本项目投标总报价计算方法依据标准范本中方式二编制,符合编制要求。已完善“投标报价得分B”,详见补遗。
问四:经济加减分计算规则不就是一个低价标,这是支持有单位报低价直接中标吗,民生工程更多还是看价格同时应该关注社会影响和效益。
答四:本项目不仅仅看投标报价,还需考察投标人的综合技术实力,故设置技术部分评分。
问五:该项目那里是综合标,其实看经济部分就是一个低价,很多单位恶意低价,最后项目无法推动烂尾,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应该三思
答五:同答疑四。
问六: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有歧义,应该明确
答六: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略)-2013)附录B使用至三级目录的“ (略) 工程”要求设定,符合招标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已完善业绩要求,详见补遗。
问七: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业绩要求描述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矛盾,请明确
答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业绩。详见补遗
问八:防洪排涝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也能做,没必要要求水利资质
答八: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九:1.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基本上实施 (略) 政项目,为什么设置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资质也满足本项目条件,也能做
答九: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级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 (略) 政综合工程,本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范围内招标金额大于(略),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更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十:为什么工 (略) 道路工程, (略) (略) 工程就不满足吗
答十: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工程类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略)-2013)附录B使用至三级目录的“ (略) 工程”要求设定,符合招标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 工程满足工程类别要求。
问十一:为什么工 (略) 道路工程, (略) (略) 工程就不满足吗
答十一:同答疑十。
问十二:你这个是什么综合评标法?比基准价低1%加1分,我下浮多一点经济标包得70满分,你能废我吗?实质低价标,可以直接低价评标法吗?
答十二:同答疑四。
问十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十三: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问十四:请问:根据《 (略)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 (略) 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 (略) 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略) 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重庆不动产融资担保、重庆宏耀融资担保、重庆涪商融资担保、重庆双业融资担保、重庆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或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十四: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合格;投标保函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不会因投诉质疑而废标;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均视为满足。
问十五:请问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上项目经理名字不一致时是否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上的项目经理姓名信息为准?
答十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十六: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十六: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十七:请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人发布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十七: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十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即可?
答十八:1、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十九:成 (略) 是否能提供成立至今的财报
答十九:已完善财务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联合体是否能牵 (略) 政一和水利三资质,成 (略) 政一资质
答二十: 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一: (略) (略) 组合联合体, (略) 做市政部分,水利公司做水利部分。 (略) 道路工程(略)元以上,请问这个 (略) 提供吗? (略) 和市政公司都要提供
答二十一: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问二十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 (略) 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企业 (略) 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 (略) 建设工程 (略) 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 (略) 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 (略) 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 (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131号( (略) 址:http://**_166/zfxxgkmls/zcwj/qtwj/(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212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渝建管〔2023〕9号( (略) 址:http://**_166/gsgg/(略)/t(略)_(略).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 (略) 外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 (略) 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二十二: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是指: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在渝承揽新业务的相 (略) 罚 (略) 理的情形。
问二十三: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条件?
答二十三:本项目已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详见补遗。
二、补遗通知书部分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修“(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改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2.财务要求”修改为:
2022 年、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略) 或成立时间不满2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3.业绩要求,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业绩。”。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5.项目经理业绩,5.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造价:(略)元以上”修改为:“?工程造价:(略)元以上”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中6(1)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由“ (略) 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修改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方案评审(20分)”修改为“技术方案评审(30分)”。
10、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2)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5%(含5%)。 |
1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2.1(2) | ?选项二: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4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2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2.1(2) | ?选项二: 投标报价得分(B) | 投标总报价 | 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 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10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2、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9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价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10%(含10%)(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做否 (略) 理。 |
修改为: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三章 |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29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2.2.2(2)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 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 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若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清标,如清标时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超过 10%(含 10%), 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指:总价报价下浮率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浮动比超过+5%(即总价报价下浮率-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报价下浮率)>+5%],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增加或下浮,不计入严重不平衡报价中。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潜在投标人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删除“4、工作时序:先施 (略) 域部分, (略) 进场后, (略) (略) 项目同步施工。”
16、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00 元(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略).99 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对应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作否 (略) 理。
17、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通知书发布内容为准。
18、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答疑及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兴荣新成 (略)
招标代理机构: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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