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2016-2018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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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2016-2018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 (略) 有限公司于 * 日在中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上提交的 (略) (略) (略) 市 * 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YXCGGK 点击查看>> ;采购表编号:行政(16)0341】 (略) ,因更正原因,现将 (略) 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9项,“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的数量≥5辆的,得5分;每少1辆扣1分。(提 (略) 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不一致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 (略) 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一致的自有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1分,最多得5分;若为合同期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在内的长期租赁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0.4分,最多得2分。【自有车辆 (略) 驶证,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车发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 (略) 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等信息且租赁合同到期日期须在 * 日以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 (略) 分“总则”中第2点,“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50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11280个,否则报价无效, (略) 理。”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50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11280个, (略) 报各检测项目的‘标准样品当量’不得高于《 (略) 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所注‘标准样品当量’,否则报价无效, (略) 理。”
3、《 (略) 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酚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甲醛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0.6”,甲醇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苯胺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0.8”,硝基苯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非甲烷总烃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67项有机气体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5”更正为“16”。
4、投标时间延期至: * 日14时30分至 * 日15时00 分;
5、开标时间延期至: * 日15时00 分; 
6、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 * 日15时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怡景五幢二层10-13卡
           联系人:韦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日



     一、 (略) 有限公司于 * 日在中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上提交的 (略) (略) (略) 市 * 年度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YXCGGK 点击查看>> ;采购表编号:行政(16)0341】 (略) ,因更正原因,现将 (略) 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商务评分表第9项,“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的数量≥5辆的,得5分;每少1辆扣1分。(提 (略) 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不一致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采样车辆, (略) 有人与投标人名字一致的自有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1分,最多得5分;若为合同期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在内的长期租赁车辆,则每投入一辆车得0.4分,最多得2分。【自有车辆 (略) 驶证,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车发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 (略) 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等信息且租赁合同到期日期须在 * 日以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 (略) 分“总则”中第2点,“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50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11280个,否则报价无效, (略) 理。”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250元/个,标准样品不少于11280个, (略) 报各检测项目的‘标准样品当量’不得高于《 (略) 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所注‘标准样品当量’,否则报价无效, (略) 理。”
3、《 (略) 样品测试费及标准样品当量表》中酚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甲醛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0.6”,甲醇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苯胺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0.8”,硝基苯类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非甲烷总烃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3”更正为“1.0”,67项有机气体项的标准样品当量“15”更正为“16”。
4、投标时间延期至: * 日14时30分至 * 日15时00 分;
5、开标时间延期至: * 日15时00 分; 
6、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 * 日15时0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怡景五幢二层10-13卡
           联系人:韦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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