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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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昌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嘉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HJC2024CS-080

项目名称: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1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财务状况(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提供2024年0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每个保 (略) 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投标。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次招标分支机构可以投标, (略) 为其参与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在甘肃嘉 (略)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未提供者不予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935-*

代理机构:甘肃嘉 (略)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3日


金昌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嘉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HJC2024CS-080

项目名称: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 (略) 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2.1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授权函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财务状况(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月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提供2024年0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本项目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投标,每个保 (略) 或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项投标。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次招标分支机构可以投标, (略) 为其参与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在甘肃嘉 (略)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未提供者不予报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略) (略) 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招 标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935-*

代理机构:甘肃嘉 (略)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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