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东部新城凤栖湖片区开发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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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5,020,38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东部新城凤 (略) 开发配套设施(一期) 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 (略) 东部新城凤 (略) 开发配套设施(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修改为
二、合同条款 (1)对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做以下修改: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变更原则: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品质或缩短建设工期。2.估价原则:项目单价清单漏项、项目发生变更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估价:(1)同一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有适用的,按照该单项工程的单价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同一单项工程中没有适用的,但不同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存在多个适用单价的,按照最低价执行。(2)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参照的,根据审批确认的相关资料,按(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和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如无相关定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减金额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报价清单中的价格计算,投标人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材料价格的按基准日期《自贡建设》信息价计算,并按照专用条件13.8.3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如果投标人报价清单及《自贡建设》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双方认质认价确定,该认质认价材料不含税单价不下浮。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即工程变更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价格-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本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部分。(4)总价项目清单不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参照。3.以上变更调整方式同样适用于总价项目规模调整的情况,当总价项目规模发生调整,调整部分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价款从总价价款中扣除或增加。 修改为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变更原则: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品质或缩短建设工期。2.估价原则:项目单价清单漏项、项目发生变更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估价:(1)同一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有适用的,按照该单项工程的单价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同一单项工程中没有适用的,但不同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存在多个适用单价的,按照最低价执行。(2)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参照的,根据审批确认的相关资料,按(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和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如无相关定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减金额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基准日期《自贡建设》信息价计算,并按照专用条件13.8.3进行材料价格调整。《自贡建设》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双方认质认价确定,该认质认价材料不含税单价不下浮。其他总价措施发生时按照以下费率取费:夜间施工增加费0.48%、二次搬运费0.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36%、工程定位复测费0.09%。规费费率按承包人提供资质对应的费率计取,附加税按照0.313%计取。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增值税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即工程变更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价格-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本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部分。(4)总价项目清单不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参照。3.以上变更调整方式同样适用于总价项目规模调整的情况,当总价项目规模发生调整,调整部分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价款从总价价款中扣除或增加。 三、最高投标限价:开标一览表等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四、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 (略) 2024年12月13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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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5,020,38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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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东部新城凤 (略) 开发配套设施(一期) 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 (略) 东部新城凤 (略) 开发配套设施(一期) 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修改为
二、合同条款 (1)对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做以下修改: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变更原则: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品质或缩短建设工期。2.估价原则:项目单价清单漏项、项目发生变更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估价:(1)同一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有适用的,按照该单项工程的单价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同一单项工程中没有适用的,但不同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存在多个适用单价的,按照最低价执行。(2)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参照的,根据审批确认的相关资料,按(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和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如无相关定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减金额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报价清单中的价格计算,投标人报价清单中无相应材料价格的按基准日期《自贡建设》信息价计算,并按照专用条件13.8.3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如果投标人报价清单及《自贡建设》信息价中都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双方认质认价确定,该认质认价材料不含税单价不下浮。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即工程变更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价格-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本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部分。(4)总价项目清单不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参照。3.以上变更调整方式同样适用于总价项目规模调整的情况,当总价项目规模发生调整,调整部分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价款从总价价款中扣除或增加。 修改为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变更原则:在保证安全与质量的情况下,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品质或缩短建设工期。2.估价原则:项目单价清单漏项、项目发生变更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估价:(1)同一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有适用的,按照该单项工程的单价清单中的单价执行。同一单项工程中没有适用的,但不同单项工程单价清单中存在多个适用单价的,按照最低价执行。(2)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单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参照的,根据审批确认的相关资料,按(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和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确定,如无相关定额,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减金额据实进入工程结算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基准日期《自贡建设》信息价计算,并按照专用条件13.8.3进行材料价格调整。《自贡建设》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由承包人报价,发包人审核,双方认质认价确定,该认质认价材料不含税单价不下浮。其他总价措施发生时按照以下费率取费:夜间施工增加费0.48%、二次搬运费0.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36%、工程定位复测费0.09%。规费费率按承包人提供资质对应的费率计取,附加税按照0.313%计取。人工费调整的系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增值税税金的税率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即工程变更价款=(按上述规范及定额等确定的价格-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认质认价材料费×建筑工程税率。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本公式中的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部分。(4)总价项目清单不作为变更估价的依据、参照。3.以上变更调整方式同样适用于总价项目规模调整的情况,当总价项目规模发生调整,调整部分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价款从总价价款中扣除或增加。 三、最高投标限价:开标一览表等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四、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 (略) 2024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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