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号-招标/资审公告
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号-招标/资审公告
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号)
招标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一、澄清事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10.8.3规定“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或澄清公告(如有)中提供的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3.1以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规定投标文件包括“(1)商务和技术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个部分,但制作软件中未有对应划分,且各部分章节划分及格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差别大。请问:1、是否可以将完整的“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信标资料”节点,“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余节点不予编辑?2、是否可以将完整的“报价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商务标”板块“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材料”节点,“商务标”板块其余节点不予编辑?
答复:1.可以将完整的“商务和技术文件”(不含暗标内容)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信标资料”节点。2.可以将完整的“报价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商务标”板块“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材料”节点。3.技术文件(暗标)按照新增的对应节点上传评审要素文件。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来安县汊河镇经 (略) (略) 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电话:0550-(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1-(略)、(略)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3号)
招标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一、澄清事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10.8.3规定“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或澄清公告(如有)中提供的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3.1以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规定投标文件包括“(1)商务和技术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个部分,但制作软件中未有对应划分,且各部分章节划分及格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差别大。请问:1、是否可以将完整的“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信标资料”节点,“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余节点不予编辑?2、是否可以将完整的“报价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商务标”板块“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材料”节点,“商务标”板块其余节点不予编辑?
答复:1.可以将完整的“商务和技术文件”(不含暗标内容)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资信证明文件”板块“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信标资料”节点。2.可以将完整的“报价文件”部分上传至制作软件“商务标”板块“其他商务标评审所需材料”节点。3.技术文件(暗标)按照新增的对应节点上传评审要素文件。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来安县汊河镇经 (略) (略) 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电话:0550-(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交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1-(略)、(略)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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