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的“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现修改为: 通过申报债券、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统筹各类资金解决。 二、原招标公告的: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9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9日13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也作相应修改。 四、原招标文件P1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4最高投标限阶或其计算方法”的第1点: 1、根据“县城 (略) (略) 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元,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6元。 现修改为: 1、根据“县城 (略) (略) 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4元,预备费招标控制价为*.76元。 五、原招标文件P41“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 投标报价”: 1、根据“县城 (略) (略) 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元,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6元。 现修改为: 1、根据“县城 (略) (略) 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概算审核定案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4元,预备费招标控制价为*.76元。 六、原招标文件P5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暂定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中标报价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说明: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为固定价,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合同价。 七、原招标文件P5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2.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该结算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须承包人中的设计单位配合工作的,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设计费用。如设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完成工作,所须费用从设计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因设计单位拒绝配合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讨赔偿。 八、原招标文件P13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的第1点: (1)设计费:设计应当按照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中标价,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九、原招标文件P1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14.2.1 预付款支付”的“(2)本合同施工图设计费分期支付,支付办法如下”注的第1点: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已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现修改为: 1、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该结算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十、原招标文件P14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14.5.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原则第1点: (1)设计费: 1、设计费结算价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结算时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办法,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下浮率)×60%(施工图设计占比)进行结算。 现修改为: (1)设计费: 1、设计费结算价按以下约定进行结算: (1)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按照施工图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十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 (略) ,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