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工器具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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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一期工程工器具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127万元;“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00万元;“非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27万元。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时整”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整”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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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127万元;“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900万元;“非供电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27万元。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4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时整”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时整”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4年12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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