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关于我公司对2025年租赁运营商数据专线项目询价函作出如下补充说明,如询价函与本次补充说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充说明为准: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一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修改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公司参与询价采购的,应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
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中的第一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询价采购的, (略) 相关授权并加盖公章”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