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筒街道凉水井、和平及蜀都新邨社区综合体工装电力增容项目补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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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筒街道凉水井、和平及蜀都新邨社区综合体工装电力增容项目补遗3

郫筒街道凉水井、和平及蜀都 (略) 综合体工装电力增容项目

补遗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中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2.1.4(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2.1.4(3)低于成本评审

2.1.4(1)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超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

(二)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 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专用章的;

(三)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造价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其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

(五)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不唯一;

(六)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时,经评标委员会复查确认的。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情形除外;

(七)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八)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九)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

(十)招标文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十一)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十二)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十三)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十四)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十五)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

(十六)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4(2)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经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以下投标报价均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一、单价遗漏的评审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 (略) 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 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二、综合单价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所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1)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评审

(一)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或(和)单位工程的规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情形。

1、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说明)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

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

3、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

(三)被判定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存在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情形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4(3)

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

(1)评审及询问:

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

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估及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2、现将招标文件中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更改为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 0.95、0.94、0.93、0.92、0.91、0.90 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权重表

组号

K2

K3

1

0.5

0.5

2

0.4

0.6

3

0.6

0.4

k2+k3=1,且 k3 不得小于 0.4。k2 和 k3 的设置不得少于 3 组(如 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 和 k3 取定时保留 1 位小数。具体设置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蜀都乡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12月16日


郫筒街道凉水井、和平及蜀都 (略) 综合体工装电力增容项目

补遗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将招标文件中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2.1.4(1)投标报价初步评审、2.1.4(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2.1.4(3)低于成本评审

2.1.4(1)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超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

(二)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 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专用章的;

(三)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四)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造价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其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

(五)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不唯一;

(六)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者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CJZ文件”时,经评标委员会复查确认的。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情形除外;

(七)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八)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九)招标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投标人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

(十)招标文件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十一)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十二)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十三)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十四)投标报价中计日工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十五)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或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投标人未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的;

(十六)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4(2)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经过初步评审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全部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以下投标报价均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一、单价遗漏的评审

(1)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2)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3)单价 (略) 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 时,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单价遗漏项目不计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二、综合单价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所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

(1)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评审

(一)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或(和)单位工程的规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情形。

1、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说明)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

2、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报价。

3、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

(三)被判定为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存在擅自改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和)规费计取基础情形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4(3)

低于成本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报价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低于成本评审。

一、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下同)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的,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

二、低于成本评审的程序

(1)评审及询问:

评标委员会应对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进行分析,并可根据分析情况和评审需要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有效。

评标委员会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估及判断: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及投标人的答复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按照下列原则判断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①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包括低价说明内容)的分析、论证、评估,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合理、不可行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②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③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拒绝回复,或回复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三、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四、对满足低于成本评审条件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2、现将招标文件中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更改为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 0.95、0.94、0.93、0.92、0.91、0.90 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权重表

组号

K2

K3

1

0.5

0.5

2

0.4

0.6

3

0.6

0.4

k2+k3=1,且 k3 不得小于 0.4。k2 和 k3 的设置不得少于 3 组(如 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 和 k3 取定时保留 1 位小数。具体设置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蜀都乡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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