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可研编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西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可研编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整体搬迁项目可研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次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事项1:
现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中序号3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八)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现更正为:
“(八)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更正事项2:
现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中序号5付款进度安排“1、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2、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现更正为:
“1、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目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2、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无
名称: (略) 发 (略)
地址: (略) (略) 50号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四川缘何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略) 西郊乡长安村四组77号
联系方式:0834-*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4-*
四川缘何 (略)
2024年12月1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整体搬迁项目可研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和内容
本次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事项1:
现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中序号3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八)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现更正为:
“(八)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更正事项2:
现将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中序号5付款进度安排“1、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2、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现更正为:
“1、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且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成交供应商需提交咨询成果目取得批复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2、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待申请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无
名称: (略) 发 (略)
地址: (略) (略) 50号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四川缘何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略) 西郊乡长安村四组77号
联系方式:0834-*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4-*
四川缘何 (略)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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