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略)-2024-0001-01-01
项目名称: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1、合同工期原约定: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110个日历日完工,是否调整为:实际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接到开工令之日起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根据合同条款3.1.16,承包人负责屋面的漏水检查与屋面修复工作,相关费用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
3、问:专用条款5.2.5条约定的施工图需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与合同协议书条款第二条合同生效后地1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出图存在冲突。
答:按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执行,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含荷载报告(即结构校核))。
4、问:专用条款10.6条如首年发电量每低于投标方案承诺值的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承诺制为准,请注意投标方案中的承诺值预估合理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专用条款第13.3条要求开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现金存缴或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请确认本工程是否可以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无法开具,请向投标人说明是否可以提供一个非专户账号。
答:本工程可以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问:14.5条,合同价款变更金额不得高于原暂定价的10%,超出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是(略)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是否仍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的COS工程量清单已修改,投标人须使用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COS》制作投标文件。
2、关于COS报价清单的澄清:如因报价软件或投标系统的原因不能保留四位小数的,投标人填报的每瓦综合单价报价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不作否 (略) 理。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用户需求书的第二部分设计要求及规范的第4.5.2(6)条的电缆规格标准与初步设计图纸中相对应的要求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图标准为准。
4、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号供水大厦14楼
联系人:詹工、赵工
联系方式:0757-(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钟工
联系方式:0757-(略)
附件:工程量清单COS
2024年12月16日
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略)-2024-0001-01-01
项目名称:佛水环保节能增效项目(一期)高明水厂3.2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1、合同工期原约定: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110个日历日完工,是否调整为:实际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接到开工令之日起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根据合同条款3.1.16,承包人负责屋面的漏水检查与屋面修复工作,相关费用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
3、问:专用条款5.2.5条约定的施工图需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与合同协议书条款第二条合同生效后地1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出图存在冲突。
答:按合同协议书第二条执行,即: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含荷载报告(即结构校核))。
4、问:专用条款10.6条如首年发电量每低于投标方案承诺值的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承诺制为准,请注意投标方案中的承诺值预估合理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专用条款第13.3条要求开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现金存缴或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请确认本工程是否可以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无法开具,请向投标人说明是否可以提供一个非专户账号。
答:本工程可以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6、问:14.5条,合同价款变更金额不得高于原暂定价的10%,超出部分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是(略)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是否仍由承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的COS工程量清单已修改,投标人须使用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COS》制作投标文件。
2、关于COS报价清单的澄清:如因报价软件或投标系统的原因不能保留四位小数的,投标人填报的每瓦综合单价报价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不作否 (略) 理。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用户需求书的第二部分设计要求及规范的第4.5.2(6)条的电缆规格标准与初步设计图纸中相对应的要求不一致的,以初步设计图标准为准。
4、本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1、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号供水大厦14楼
联系人:詹工、赵工
联系方式:0757-(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号之一
联系人:李工、钟工
联系方式:0757-(略)
附件:工程量清单COS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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