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甲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第三次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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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南北延伸线甲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第三次澄清答疑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M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M*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TXSB-02)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2-04 17:20:07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更正日期 : 2024-12-17

3、其他补充事宜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TXSB-02)

第三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项目发布第3次澄清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书内容为准。

一、澄清回复问题

问题1: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技术规格书中均要求提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问: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中的设备属于通信设备,在此行业中未强制要求对通信设备做型式试验报告,会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成提供检验报告?

回复:提供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均可。

问题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6)技术要求”中:(6)技术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问:经调查既有设备为中兴和广哈品牌,其他品牌可以在不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的情况,完全满足互联互通,不会增加额外工程量和增添新设备, (略) 管系统不会影响管理者使用, (略) 管系统为各品牌的独有系统,其他品牌无法接入,只是对设备无法进行管理,但并不影响数据业务的互联互通,此条款为定品牌条款,出于公平公正原则,此条款为不合理条款。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删除“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 (略) 管系统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答疑

问题3: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1)”中:(11)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包件3(JCC-01)不要求。

问:经调查既有设备厂商为中兴、广哈、华为,既有品牌无法改变,作为投标人可以自行承诺承担接入既有系统一切费用,并给出合理的实现互联互通的技术方案,但 (略) 场行为为竞争对手,在招标活动中是无法获取既有品牌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此条款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招标人指定品牌或联合品牌嫌疑,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要求。

恳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对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承担接入既有系统的一切费用和自行解决接入既有系统产生的一切协商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非必要的额外工程量,如对招标工程生产不良影响,可以进行双倍赔付写入合同条款。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答疑

问题4:

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4.3总体技术要求-(10)”中:(10)所提供的10Gb/s设备、2.5Gb/s设备以及622Mb/s设备的各种业务板件均相互通用。要求10G、2.5G以及622M设备业务板件相互通用。

问:华为针对10G、2.5G设备一般选用E9624X、622M设备选用E6616设备应标,都是面向下 (略) 的新设备, (略) 的产品或部件,完全使用国产化芯片。其中E9624X属于框式设备,主要用于核心骨干或汇聚层,E6616属于盒式设备,主要用于接入层。从架构设计上,两种设备的业务板件不会通用,而且目前国内主流厂家的新式设备都不支持板件通用。

考虑到 (略) (略) 的建设规划要求,传输设备必须具备面向未来平滑过渡、升级演进的能力,所以使用新设备迫在眉睫,因此,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维持原条款。

问题5:

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1需求一览表一注3”中: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

问:我司作为本包件的潜在投标人,特请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如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现歧视待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司恳请招标人删除以上技术条款。

回复:改为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能与既有设备兼容,实现互联互通。

问题6:

(2)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 (略) 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 (略)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 (略) 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是否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投标保函,并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投标保函扫面件上传,现场递交投标保函?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无需现场递交投标保函。

问题7:

依据《*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子以澄清:

招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2.5投标人应承诺: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5)与 (略) 互联

本线骨于汇聚层及接入层传输系统在瓮安调度所 (略) 相应的传输系统互联互通。”

“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

问题:请问招标人本次投标传输设备是否可以与既 (略) 传输设备规格型号和配置原则保持一致?

回复:可以。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问题8:

依据《*南北线配线架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澄清:

配线架设备,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数量如下:

配线架设备技术规格书中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表如下:

问题: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招标配线架系统的设备数量以哪个表为准或直接明确本次招标中配线架的需求数量。

回复:以物资需求表为准。

问题9:

依据《*南北线电源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澄清:

电源设备,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数量如下:

技术规格书要求如下:

问题: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明确:1)15套开关电源的容量是90A还是100A?2)20KVAUPS数量是6套还是8套?

回复:1)90A;2)以物资需求表为准。

问题10: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6)条技术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如不可以,请在技术规格书中给出具体第三方设备接入 (略) 管、 (略) 管的设计方案。

回复:不可以,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11: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10)条: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12: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项技术要求中“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如不可以,请在技术规格书中给出具体第三方设备接入 (略) 管、 (略) 管的设计方案。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3: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1)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4: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11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5:

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条款3.2资格评审标准中对材料设备技术要求: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6:

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7项技术要求关于技术要求的承诺5、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提供的通信设备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我公司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提供的通信设备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7:

根据招标文件第117页,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评标办法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项评审步骤:

通过制:资格评审标准:

第7条材料设备技术要求: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8:

根据根据招标文件第117页,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评标办法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项评审步骤:

通过制:资格评审标准:第9条其他要求中第4项: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9:

根据技术规格书第三节技术条件第4. (略) 方案中(4)网络管理要求本工程利 (略) 在瓮安调度所设置的 (略) 元管理中心,利旧瓮安调度所 (略) 管终端;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本工程利 (略) 在瓮安调度所设置的 (略) 元管理中心,利旧瓮安调度所 (略) 管终端。”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本工程应满足传输指标各项要求,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20:

根据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备注内容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各厂家的设备为自有研发,各厂家设备版本型号都不相同,该条款明确要求软件版本和既有设备版本型号一致,只有既有传输中兴厂家符合,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结合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版本,以满足该项目正常开通。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21:

“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6、7、8项”同“*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 需求一览表”不一致。

“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6、7、8三项如下:

“*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 需求一览表”如下:

申请内容:请招标人明确包件1(TXSB-01)的报价及供货需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为准,还是以“*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需求一览表”为准。

回复:以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问题2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修改为: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人需提供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 “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无意向协议书或授权的需 (略)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互联互通测试报告”。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2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经调研, (略) 既有传 (略) 管为中兴品牌,华为公司传输设备及其他传输品牌厂商传输设备均无法 (略) 管系统,中兴公司的传输设备也无法 (略) 管系统及其他传输 (略) 管系统,该条款限制了华为及其他传输品牌厂家的参与。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修改为: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有系统。

回复:维持原条款。

问题2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中:

包件1(TXSB-01)投标人不具备传输、 (略) 、调度通信系统相关设备生产能力的,需取得代理授权(授权唯一);其他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包件2(TXSB-02)投标人不具备通信GSM-R基站设备生产能力的,需取得代理授权(授权唯一),其他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回复:维持原条款。

二、补充

1.附件内澄清内容和本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公告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月3日09:30时。

贵州 (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 (略) 南 (略)

地 址: 贵州都匀经 (略) 规划展览馆二楼

联 系 方 式: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 (略)

地 址: (略) (略) 花果园国际金融街3号40楼1号

联 系 方 式: *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M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M*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TXSB-02)通信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2-04 17:20:07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更正日期 : 2024-12-17

3、其他补充事宜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2(TXSB-02)

第三次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项目发布第3次澄清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澄清答疑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书内容为准。

一、澄清回复问题

问题1: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技术规格书中均要求提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问: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中的设备属于通信设备,在此行业中未强制要求对通信设备做型式试验报告,会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成提供检验报告?

回复:提供型式试验或检验报告均可。

问题2: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6)技术要求”中:(6)技术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问:经调查既有设备为中兴和广哈品牌,其他品牌可以在不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的情况,完全满足互联互通,不会增加额外工程量和增添新设备, (略) 管系统不会影响管理者使用, (略) 管系统为各品牌的独有系统,其他品牌无法接入,只是对设备无法进行管理,但并不影响数据业务的互联互通,此条款为定品牌条款,出于公平公正原则,此条款为不合理条款。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删除“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 (略) 管系统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答疑

问题3: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11)”中:(11)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包件3(JCC-01)不要求。

问:经调查既有设备厂商为中兴、广哈、华为,既有品牌无法改变,作为投标人可以自行承诺承担接入既有系统一切费用,并给出合理的实现互联互通的技术方案,但 (略) 场行为为竞争对手,在招标活动中是无法获取既有品牌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此条款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招标人指定品牌或联合品牌嫌疑,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要求。

恳请招标人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对此条款修改为投标人自行承诺承担接入既有系统的一切费用和自行解决接入既有系统产生的一切协商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非必要的额外工程量,如对招标工程生产不良影响,可以进行双倍赔付写入合同条款。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答疑

问题4:

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4.3总体技术要求-(10)”中:(10)所提供的10Gb/s设备、2.5Gb/s设备以及622Mb/s设备的各种业务板件均相互通用。要求10G、2.5G以及622M设备业务板件相互通用。

问:华为针对10G、2.5G设备一般选用E9624X、622M设备选用E6616设备应标,都是面向下 (略) 的新设备, (略) 的产品或部件,完全使用国产化芯片。其中E9624X属于框式设备,主要用于核心骨干或汇聚层,E6616属于盒式设备,主要用于接入层。从架构设计上,两种设备的业务板件不会通用,而且目前国内主流厂家的新式设备都不支持板件通用。

考虑到 (略) (略) 的建设规划要求,传输设备必须具备面向未来平滑过渡、升级演进的能力,所以使用新设备迫在眉睫,因此,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维持原条款。

问题5:

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1需求一览表一注3”中: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

问:我司作为本包件的潜在投标人,特请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如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现歧视待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司恳请招标人删除以上技术条款。

回复:改为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能与既有设备兼容,实现互联互通。

问题6:

(2)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 (略) 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 (略)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 (略) 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是否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投标保函,并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投标保函扫面件上传,现场递交投标保函?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无需现场递交投标保函。

问题7:

依据《*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子以澄清:

招标文件要求

“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2.5投标人应承诺: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5)与 (略) 互联

本线骨于汇聚层及接入层传输系统在瓮安调度所 (略) 相应的传输系统互联互通。”

“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

问题:请问招标人本次投标传输设备是否可以与既 (略) 传输设备规格型号和配置原则保持一致?

回复:可以。需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问题8:

依据《*南北线配线架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澄清:

配线架设备,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数量如下:

配线架设备技术规格书中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表如下:

问题: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招标配线架系统的设备数量以哪个表为准或直接明确本次招标中配线架的需求数量。

回复:以物资需求表为准。

问题9:

依据《*南北线电源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技术规格书,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澄清:

电源设备,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数量如下:

技术规格书要求如下:

问题:请招标人对如下问题予以明确:1)15套开关电源的容量是90A还是100A?2)20KVAUPS数量是6套还是8套?

回复:1)90A;2)以物资需求表为准。

问题10: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6)条技术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如不可以,请在技术规格书中给出具体第三方设备接入 (略) 管、 (略) 管的设计方案。

回复:不可以,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11:

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10)条: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12: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项技术要求中“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注:投标人对以上要求给予自行承诺。”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如不可以,请在技术规格书中给出具体第三方设备接入 (略) 管、 (略) 管的设计方案。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3: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1)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4: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0:需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0.11要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

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5:

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条款3.2资格评审标准中对材料设备技术要求: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略) 管必须 (略) 管、 (略) ,纳入设备总报价。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6:

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7项技术要求关于技术要求的承诺5、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提供的通信设备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我公司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提供的通信设备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7:

根据招标文件第117页,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评标办法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项评审步骤:

通过制:资格评审标准:

第7条材料设备技术要求: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 (略) 管,投标人不得改变既有设备及系统现状。”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各系统 (略) (略) 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投标人按照“交钥匙”工程向招标人作出承诺,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18:

根据根据招标文件第117页,新建瓮安至 (略) 南北延伸线*供第一批通信设备乌江特大桥检查车招标--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评标办法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三项评审步骤:

通过制:资格评审标准:第9条其他要求中第4项: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因既有设备厂商无法改变,基于项目利益相关不出具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从而造成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该项目,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投标人自行对既有设备进行调查,投标报价应含接入既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方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要求。保证与本线工程、邻线工程、既有线工程之间设备互联互通,及供应商间互相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及相互配合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如不可以修改,请给出既有传输中兴厂家和数调广哈厂家联系方式,我方给予协商。

回复:不可以,既有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

问题19:

根据技术规格书第三节技术条件第4. (略) 方案中(4)网络管理要求本工程利 (略) 在瓮安调度所设置的 (略) 元管理中心,利旧瓮安调度所 (略) 管终端;质疑:此条款中要求“本工程利 (略) 在瓮安调度所设置的 (略) 元管理中心,利旧瓮安调度所 (略) 管终端。”依据招标文件我方自行调查,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管为广哈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 (略) 管系统为自有研发,其他品牌厂商无法接入。条款要求传输系统 (略) 管,数调系统 (略) 管即接入 (略) 管, (略) 管,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本工程应满足传输指标各项要求,具备既有 (略) 管的接口及开放性信息,配合完成接入 (略) 管以及资源管理系统,网管服务器、网管终端所需的应用软件应提供独立的安装软件。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20:

根据第四节报价及供货需求备注内容注3: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质疑:此条款中要求“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与既有设备接入版本型号一致。”经调查既 (略) (略) 管为中兴设备, (略) 主流传输设备为华为、中兴、烽火, (略) (略) 络中早已实现互联互通并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但基于各厂家的设备为自有研发,各厂家设备版本型号都不相同,该条款明确要求软件版本和既有设备版本型号一致,只有既有传输中兴厂家符合,该限制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请问此条款是否可以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修改为:“参与投标方应提供面板配置图,传输设备软件版本应结合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版本,以满足该项目正常开通。

回复:不可以,维持原条款

问题21:

“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6、7、8项”同“*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 需求一览表”不一致。

“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6、7、8三项如下:

“*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 需求一览表”如下:

申请内容:请招标人明确包件1(TXSB-01)的报价及供货需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附表1:包件1(TXSB-01)通信设备数量表”为准,还是以“*南北线传输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修*修”“第四节 报价及供货需求”“1.需求一览表”为准。

回复:以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问题2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1” 编列内容描述修改为: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为保证接入既有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人需提供传输、数调GSM-R系统相关设备(含软件)的 “与既有设备厂商的配合意向协议书或授权,无意向协议书或授权的需 (略)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互联互通测试报告”。

回复:见第二次澄清文件。

问题2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经调研, (略) 既有传 (略) 管为中兴品牌,华为公司传输设备及其他传输品牌厂商传输设备均无法 (略) 管系统,中兴公司的传输设备也无法 (略) 管系统及其他传输 (略) 管系统,该条款限制了华为及其他传输品牌厂家的参与。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3.2”“评审因素”“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评审标准描述修改为:满足投标物资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南北延伸线通信设备均需接 (略) 既有系统。

回复:维持原条款。

问题24: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描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规定。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描述如下:

申请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一节 包件1(TXSB-01)、包件2(TXSB-02)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3.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 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其中:

包件1(TXSB-01)投标人不具备传输、 (略) 、调度通信系统相关设备生产能力的,需取得代理授权(授权唯一);其他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包件2(TXSB-02)投标人不具备通信GSM-R基站设备生产能力的,需取得代理授权(授权唯一),其他设备可代采但需明确品牌或生产商。

回复:维持原条款。

二、补充

1.附件内澄清内容和本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公告为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月3日09:30时。

贵州 (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 (略) 南 (略)

地 址: 贵州都匀经 (略) 规划展览馆二楼

联 系 方 式: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 (略)

地 址: (略) (略) 花果园国际金融街3号40楼1号

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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