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TJ01标段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第2次澄清回复/修改
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TJ01标段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第2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TJ01标段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2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标段(合同包)。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1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期内承担相应合同包内材料供应工作,排名第2、3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后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能按时供货、违约而被终止合同关系,或非不可抗力造成配送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等情形时,则由后备供应商负责配送工作,后备供应商应与招标人按其中标价格签订协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备供应商按其中标价格予以供货。
同时招标人有权不选择后备供应商进行供货。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18日16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略) (略) ·浙江 (略) 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 TJ01 标段项目部
2024年12月17日
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TJ01标段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第2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TJ01标段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材料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2号补遗书(共1页),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标段(合同包)。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1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期内承担相应合同包内材料供应工作,排名第2、3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后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能按时供货、违约而被终止合同关系,或非不可抗力造成配送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等情形时,则由后备供应商负责配送工作,后备供应商应与招标人按其中标价格签订协议,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备供应商按其中标价格予以供货。
同时招标人有权不选择后备供应商进行供货。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18日16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略) (略) ·浙江 (略) 甬 (略)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第 TJ01 标段项目部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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