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 | 广东伊斯科新 (略)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 (略) | 广东智环 (略) | 变更后,除新增TO炉及相关设施,其余生产装置规模及数量、产品种类及产能、生产工艺、总平面布置、储运工程等的建设内容均不变。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 | 1、有组织废气方面,SIS/SEPS装置产生的G2- (略) 理脱水尾气和G2- (略) 理带式干燥机尾气、顺酐装置G5-2吸收塔废气(25%的废气量)、 (略) 理站逸散有机废气、罐组有机液体储存挥发损失废气和汽车装载废气原先通过R (略) 理后经1#号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变更后,上述废气一并送入本次新增的TO (略) 理,TO炉尾气拟采取“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碱洗” (略) 理工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6排放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的较严者,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处理达标后经1根40m高的8#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气筒设置及治理设施均不变。 2、变更后,项目运营期废水新增除盐水系统排水、TO炉尾气碱洗废水和TO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项目全厂废水在厂内 (略) 理,预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并 (略)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排 (略) (略) 理厂 (略) 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 (略) 理处置资质的单 (略) 理。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4年12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区莲花大道以东、 (略) 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06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 | 广东伊斯科新 (略) | 广东省揭阳大南海石 (略) | 广东智环 (略) | 变更后,除新增TO炉及相关设施,其余生产装置规模及数量、产品种类及产能、生产工艺、总平面布置、储运工程等的建设内容均不变。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 | 1、有组织废气方面,SIS/SEPS装置产生的G2- (略) 理脱水尾气和G2- (略) 理带式干燥机尾气、顺酐装置G5-2吸收塔废气(25%的废气量)、 (略) 理站逸散有机废气、罐组有机液体储存挥发损失废气和汽车装载废气原先通过R (略) 理后经1#号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变更后,上述废气一并送入本次新增的TO (略) 理,TO炉尾气拟采取“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碱洗” (略) 理工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6排放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的较严者,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处理达标后经1根40m高的8#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气筒设置及治理设施均不变。 2、变更后,项目运营期废水新增除盐水系统排水、TO炉尾气碱洗废水和TO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项目全厂废水在厂内 (略) 理,预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并 (略)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排 (略) (略) 理厂 (略) 理。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按相关规范化要求临时存放,并委托 (略) 理处置资质的单 (略) 理。 | 项目通过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对项目环评文件的意见,公众参与工作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2024年12月1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