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川汉嘉加油站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大川汉嘉加油站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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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川汉嘉加油站新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款“建设型钢结构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572m;建设两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382.72m:建设4具30m3承重双层防渗油罐、4台潜油泵双枪加油站;建设小车停车位10个;配套建设工艺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更正为“建设型钢结构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572㎡;建设两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382.72㎡;建设4具30m?承重双层防渗油罐、4台潜油泵双枪加油站;建设小车停车位10个;配套建设工艺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2.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更正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无?有,具体要求: 2021 年 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无□有,具体要求:/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2)目“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元的新建加油站建设工程的设计业绩。”更正为“投标人2021年12月0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元的新建加油站建设工程的设计业绩。注:(1)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指标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2-23 23:59:00”更正为“2024-12-24 23:59:00”。 7、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8、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宇 (略) 2024年12月1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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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川汉嘉加油站新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款“建设型钢结构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572m;建设两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382.72m:建设4具30m3承重双层防渗油罐、4台潜油泵双枪加油站;建设小车停车位10个;配套建设工艺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更正为“建设型钢结构罩棚一座,投影面积为572㎡;建设两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建筑面积382.72㎡;建设4具30m?承重双层防渗油罐、4台潜油泵双枪加油站;建设小车停车位10个;配套建设工艺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2.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更正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无?有,具体要求: 2021 年 01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无□有,具体要求:/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2)目“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元的新建加油站建设工程的设计业绩。”更正为“投标人2021年12月0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元的新建加油站建设工程的设计业绩。注:(1)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规模指标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表等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2-23 23:59:00”更正为“2024-12-24 23:59:00”。 7、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8、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芦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宇 (略)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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