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更正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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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更正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IJ001
招标项目名称: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招标标段名称: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22 违约22.1.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及人员进入工地后,承包人按第 20 项保险要求进行投保,并完成施工营地建设。 17.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合同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24个月。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 20 号之前报送本月工程量。(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 100%(每期工程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核签发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支付至 80 %,剩余部分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于本标段现场清理完毕,工程档案完整移交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果的 90 %,第二次待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审计结果的 97 %,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专用条款第 17.4 项执行。)。承包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否则不予进行结算;(2)合同外工程项目(含合同新增项、重大设计变更、价格调差等)进度款随合同内进度款同期结算,实行暂结算方式。暂结算支付比例:暂结算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内的,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 80%;暂结算金额占合同金额 30%~50%的部分,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70%;暂结算金额在合同金额 50%~70%的部分,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 60%...,以此类推。剩余部分待后期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据实支付至审计结果的 100%。(3)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占进度款支付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20%。 17.3.1付款周期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20号之前报送本月工程量。(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80%,待本标段竣工验收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程档案完整移交后,支付至工程竣工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承包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结算;(2)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占进度款支付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0%。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 计量与支付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增加:17.5.3承包人应积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及时编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审查后报发包人审核。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2 修改完善为:质量保证金以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核定,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满之前,一次性交纳最终结算总价 3 %的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分两次无息返还,第一次待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半年后返还1.5%,剩余 1.5%待缺陷责任期满并扣除相关质 (略) 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17.4.2修改完善为:质量保证金以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核定,一次性扣除最终结算总价3%的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一次无息返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并扣除相关质 (略) 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5 变更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采取重新组价的方式(采用“贵州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2022 版)”及投标文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用定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他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价方式乘以投标下浮率(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或协商确定。变更价格由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22 版)》没有价格的,首先参照《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其次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进行组价,定额缺项项目参照类似定额子目换算计价,规费按照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询价确定,并报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新的价格。 15.4.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采取重新组价的方式(采用“贵州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2022版)”及投标文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用定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他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价方式乘以投标下浮率(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或协商确定。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询价确定。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无。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人民币(大写) (? )。 人民币(大写)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其中临时工程(费用为 元)及材料二次转运(费用为 元)为固定总价承包。
10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有误 上传正确的工程量清单
11 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00元 *.45元,其中临时工程固定总价为:*.39元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并承担相关费用。(17)承包人保证在标 (略) ,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相邻标段承包人,并严格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将接口部位衔接好。(24)承包人在开展爆破作业前,对附近建筑物、水源等做好排查并留好影像资料,爆破前须进行爆破试验,不应损坏附近 (略) 、管线、民房、泵站、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得影响附近村庄及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若造成财产损失(包含工程爆破损失责任)或人身伤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将事件经过及 (略) ,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补偿等相关工作。 此条删除
13 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7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 (略) 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应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所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合理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48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其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 (略) 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应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所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合理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48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其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17.6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水 (略) (略) 招标代理: 贵州万 (略)
地址: (略) 绥阳县洋 (略) (东门水厂内) 地址: (略) (略) (略) 浙商大厦16楼1625
联系人: 胡浩 联系人: 陈远东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com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IJ001
招标项目名称: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招标标段名称:绥阳县旺草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22 违约22.1.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及人员进入工地后,承包人按第 20 项保险要求进行投保,并完成施工营地建设。 17.2.1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合同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24个月。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 20 号之前报送本月工程量。(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 100%(每期工程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核签发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支付至 80 %,剩余部分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于本标段现场清理完毕,工程档案完整移交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果的 90 %,第二次待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审计结果的 97 %,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专用条款第 17.4 项执行。)。承包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书》,否则不予进行结算;(2)合同外工程项目(含合同新增项、重大设计变更、价格调差等)进度款随合同内进度款同期结算,实行暂结算方式。暂结算支付比例:暂结算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内的,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 80%;暂结算金额占合同金额 30%~50%的部分,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70%;暂结算金额在合同金额 50%~70%的部分,支付比例为暂结算金额的 60%...,以此类推。剩余部分待后期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据实支付至审计结果的 100%。(3)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占进度款支付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20%。 17.3.1付款周期进度付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在每月的20号之前报送本月工程量。(1)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合格工程量的80%,待本标段竣工验收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程档案完整移交后,支付至工程竣工审计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承包人在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前出具工程保险凭证以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行结算;(2)每次支付,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财务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进度款支付周期一致,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占进度款支付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0%。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7 计量与支付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增加:17.5.3承包人应积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及时编制、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审查后报发包人审核。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2 修改完善为:质量保证金以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核定,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之日,履约保函有效期满之前,一次性交纳最终结算总价 3 %的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分两次无息返还,第一次待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半年后返还1.5%,剩余 1.5%待缺陷责任期满并扣除相关质 (略) 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17.4.2修改完善为:质量保证金以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核定,一次性扣除最终结算总价3%的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一次无息返还,待缺陷责任期满并扣除相关质 (略) 理费用后一次性结清。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5 变更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采取重新组价的方式(采用“贵州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2022 版)”及投标文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用定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他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价方式乘以投标下浮率(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或协商确定。变更价格由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22 版)》没有价格的,首先参照《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其次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进行组价,定额缺项项目参照类似定额子目换算计价,规费按照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询价确定,并报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新的价格。 15.4.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采取重新组价的方式(采用“贵州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2022版)”及投标文件中基础材料价进行组价):套用定额相应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贵州省水利定额(2022)、国家其他行业定额、贵州省其他行业定额),按招标规定的计价方式乘以投标下浮率(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材料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的,则参考施工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询价或协商确定。无类似定额子目计价的,由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和施工人共同询价确定。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及执行。 工期提前的奖励约定:无。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人民币(大写) (? )。 人民币(大写)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其中临时工程(费用为 元)及材料二次转运(费用为 元)为固定总价承包。
10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有误 上传正确的工程量清单
11 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00元 *.45元,其中临时工程固定总价为:*.39元
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存放,并承担相关费用。(17)承包人保证在标 (略) ,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相邻标段承包人,并严格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将接口部位衔接好。(24)承包人在开展爆破作业前,对附近建筑物、水源等做好排查并留好影像资料,爆破前须进行爆破试验,不应损坏附近 (略) 、管线、民房、泵站、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不得影响附近村庄及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若造成财产损失(包含工程爆破损失责任)或人身伤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将事件经过及 (略) ,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补偿等相关工作。 此条删除
13 第二章 投标人需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7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 (略) 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应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所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合理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48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其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评标专家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 (略) 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提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应符合国家或水利行业相关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招标人应根据 项目所需合理选择评标专家抽取专业,合理确定评审时长,省内专家在 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省外专家在开标前48小时内抽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其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 计量与支付17.6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按监理人要求份数提供。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水 (略) (略) 招标代理: 贵州万 (略)
地址: (略) 绥阳县洋 (略) (东门水厂内) 地址: (略) (略) (略) 浙商大厦16楼1625
联系人: 胡浩 联系人: 陈远东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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