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项目名称 项目预 | 算(不含增值税)(人民 | 币 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略) 存续房屋零星 | 维修项目* 广东 | 自 (略) | 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海丰县10月30日 |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4 (略) 存续房屋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4-06-04C-2024-D-
A*),采购人为 (略) 汕尾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
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
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近年来,我司的存续房屋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和自然环境的侵蚀,这些房屋逐渐暴露出
诸多维修问题,如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电路老化、排水不畅等,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为确保房屋资产正常使用,拟对房屋资产进行维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地点
序号
1 (略) 存续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 (略) 海丰县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服务时间
10 月 30 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点关
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 元(不含增值税),如下浮后价款 (不含增值税) 超
出最高响应限价 (不含增值税),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
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
绩,同类项目指【房屋维修或房屋修缮】的相关经验,有符合条件的业绩即满足要求。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
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
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
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
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
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
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名,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略) 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则
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2)至少配备【2】名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3)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
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
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 (略) 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 (略) 罚);
(16)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 (略) 理的,应当在
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
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及以
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
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00 时 00 分至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诚 E (略) (网址:http://**)。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1)注册: (略) 址(htt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 (略) 站:
【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
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 (略) ,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
(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 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 E (略) ”(网址:http://**)为本项目购买的
唯一渠道, (略) 的购买均属无效
3.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
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
为【 (略) 区汕尾大道南侧邮电大楼 4 楼评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比文件后 5 日内,通过中国电信 (略) (http://**
)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 (略)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汕尾分公司
地 址: (略) 汕尾大道 (略)
联 系 人:吕继东
电 话:*
电子邮件:lvjd.*@*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项目负责人:彭绪林(*)、刘伟胜、吴文科、程胜杰、覃军
电子邮件:*@*63.com
开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8547
7.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
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略) 汕尾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供应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4 年 12 月 12 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项目名称 项目预 | 算(不含增值税)(人民 | 币 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略) 存续房屋零星 | 维修项目* 广东 | 自 (略) | 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海丰县10月30日 |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4 (略) 存续房屋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4-06-04C-2024-D-
A*),采购人为 (略) 汕尾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
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
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近年来,我司的存续房屋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和自然环境的侵蚀,这些房屋逐渐暴露出
诸多维修问题,如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电路老化、排水不畅等,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为确保房屋资产正常使用,拟对房屋资产进行维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地点
序号
1 (略) 存续房屋零星维修项目 * (略) 海丰县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服务时间
10 月 30 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点关
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 元(不含增值税),如下浮后价款 (不含增值税) 超
出最高响应限价 (不含增值税),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
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
绩,同类项目指【房屋维修或房屋修缮】的相关经验,有符合条件的业绩即满足要求。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
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
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
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
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
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
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名,须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略) 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则
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2)至少配备【2】名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3)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
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
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 (略) 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 (略) 罚);
(16)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 (略) 理的,应当在
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的, (略) 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 类)
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略) 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及以
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
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00 时 00 分至 24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诚 E (略) (网址:http://**)。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1)注册: (略) 址(http://**),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 (略) 站:
【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已注
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 (略) ,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支付: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
(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 8:30-17:30(工作日)。
(5)免责声明:“诚 E (略) ”(网址:http://**)为本项目购买的
唯一渠道, (略) 的购买均属无效
3.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
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
为【 (略) 区汕尾大道南侧邮电大楼 4 楼评标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比文件后 5 日内,通过中国电信 (略) (http://**
)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 (略)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汕尾分公司
地 址: (略) 汕尾大道 (略)
联 系 人:吕继东
电 话:*
电子邮件:lvjd.*@*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项目负责人:彭绪林(*)、刘伟胜、吴文科、程胜杰、覃军
电子邮件:*@*63.com
开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8547
7.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
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略) 汕尾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供应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4 年 12 月 12 日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