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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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石堰八社南侧地块、北侧地块开发项目销售代理服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石堰八社南侧地块、北侧地块开发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修改如下: “(1)11.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略)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11.5 在委托代理销售期限内, 如(略)方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更换项目组团队成员; 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略)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如违反本合同第11.1、11.4条款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违约金。 (4)12.1 若(略)方在该项目批次房源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略)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成功销售房屋的代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略)方,双方同时结清相关手续。若项目合作提前终止,则交齐首 (略) 签购房合同视为成功销售,并据此确认结算,此部分成功销售的相应代理费可以在达到一次性付款全款到帐,按揭付款签完按揭合同的情况下,再支付相应代理费。” 2、住宅户型图详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以实际为准)。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 (略) ,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重庆常 (略) 重庆(略)盛房 (略) 重庆(略)渝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18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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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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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石堰八社南侧地块、北侧地块开发项目销售代理服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石堰八社南侧地块、北侧地块开发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修改如下: “(1)11.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略)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11.5 在委托代理销售期限内, 如(略)方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更换项目组团队成员; 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略)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如违反本合同第11.1、11.4条款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略)方还应向(略)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违约金。 (4)12.1 若(略)方在该项目批次房源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80】%的,(略)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略)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成功销售房屋的代理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略)方,双方同时结清相关手续。若项目合作提前终止,则交齐首 (略) 签购房合同视为成功销售,并据此确认结算,此部分成功销售的相应代理费可以在达到一次性付款全款到帐,按揭付款签完按揭合同的情况下,再支付相应代理费。” 2、住宅户型图详见随本通知发出的附件(以实际为准)。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 (略) ,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重庆常 (略) 重庆(略)盛房 (略) 重庆(略)渝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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