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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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

原公告项目编号:JLSZD*XM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础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5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合格工程量达到50%以上使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更正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投资能力。

3.1.1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可自行承担田间工程和改良工程及种植管理等生产作业。

3.1.2社会资本方如果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的企业。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7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3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镇赉县 (略)

地址: (略) 1042号

联系人:杨勇

联系方式:0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京大街85号3层302室

联系人:孙寅洁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寅洁

联系方式:0431-*

2024年12月18日



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

原公告项目编号:JLSZD*XM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础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5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合格工程量达到50%以上使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更正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投资能力。

3.1.1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可自行承担田间工程和改良工程及种植管理等生产作业。

3.1.2社会资本方如果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的企业。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7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3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镇赉县 (略)

地址: (略) 1042号

联系人:杨勇

联系方式:04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京大街85号3层302室

联系人:孙寅洁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寅洁

联系方式:0431-*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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