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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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2024JT1206

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5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合格工程量达到50%以上使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4.4启用三方监管资金时中标单位需提交已验收合格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的支付凭证,同时提供待支付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发票及资金拨付申请单,经监管各方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银行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企业,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现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投资能力。

3.1.1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可自行承担田间工程和改良工程及种植管理等生产作业。

3.1.2社会资本方如果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的企业。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7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3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4.4启用三方监管资金时中标单位需提交已验收合格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的支付凭证,同时提供待支付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发票及资金拨付申请单,经监管各方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银行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企业,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8日09时30分整,地点: (略) (略) 鸿达街248号吉林日 (略) 第一开标室。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镇赉县 (略)

地址:镇赉县

联系人:杨勇

联系方式:0436-(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 (略)

地 址: (略) (略) 万科新都会S2栋

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略)


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2024JT1206

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引入社会投资方(二次)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5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合格工程量达到50%以上使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4.4启用三方监管资金时中标单位需提交已验收合格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的支付凭证,同时提供待支付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发票及资金拨付申请单,经监管各方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银行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企业,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现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投资能力。

3.1.1社会资本方如果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可自行承担田间工程和改良工程及种植管理等生产作业。

3.1.2社会资本方如果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土壤改良能力的企业。

3.4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要求:

3.4.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社会资本方)需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镇赉县开设银行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7日内注入中标金额的50%资金作为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项目实施工程量大于等于30%时,中标单位方可启用项目三方监管资金。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中间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为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入。

3.4.3项目三方监管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的前期费用、监理费、业主管理费( (略) )、验收费、施工费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4.4启用三方监管资金时中标单位需提交已验收合格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的支付凭证,同时提供待支付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发票及资金拨付申请单,经监管各方盖章审核通过后,通知资金监管银行将资金直接转入对应企业,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的递交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8日09时30分整,地点: (略) (略) 鸿达街248号吉林日 (略) 第一开标室。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镇赉县 (略)

地址:镇赉县

联系人:杨勇

联系方式:0436-(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 (略)

地 址: (略) (略) 万科新都会S2栋

联系人:王若冰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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