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四川煜华建设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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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四川煜华建设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略) 置不良资产包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东方”) (略) 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 (略) 2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74,#,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32,#,未偿利息人民币41,#;


不良资产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包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包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不良资产包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包出售事宜,东方于2024年4月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 (略) 网 (略) 置公告及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产 (略) 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包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包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登#中国东方 (略) 网站http://**.cn或http://**报名并按要求支付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包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 (略) 置程序。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联系人:亢经理


电话:028-#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纪委办公室)


028-#(中国东方 (略) (略) )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不良资产包清单


不良资产包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借款人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物

基准日债权余额

基准日本金余额

基准日利息余额

(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四川锦 (略) 、雷建军

《最高额抵押合同》(ZD#)、《最高额保证合同》(ZB#5、ZB#4)

(略) (略) 眉 (略) 国用(2008)第#、#、#、#号土地

63,#

27,#

35,#

四川 (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略) 、四川锦 (略) 、雷建军

《最高额抵押合同》(ZD#)、《最高额保证合同》(ZB#5、ZB#4、ZB#4)

(略) (略) 眉 (略) 国用(2008)第#、#、#、#号土地

11,#

5,#

6,#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四川



中国东方 (略) (略)


(略) 置不良资产包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东方”) (略) 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 (略) 2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74,#,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32,#,未偿利息人民币41,#;


不良资产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包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包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不良资产包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包出售事宜,东方于2024年4月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 (略) 网 (略) 置公告及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产 (略) 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包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包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登#中国东方 (略) 网站http://**.cn或http://**报名并按要求支付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包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 (略) 置程序。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联系人:亢经理


电话:028-#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纪委办公室)


028-#(中国东方 (略) (略) )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不良资产包清单


不良资产包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借款人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保物

基准日债权余额

基准日本金余额

基准日利息余额

(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四川锦 (略) 、雷建军

《最高额抵押合同》(ZD#)、《最高额保证合同》(ZB#5、ZB#4)

(略) (略) 眉 (略) 国用(2008)第#、#、#、#号土地

63,#

27,#

35,#

四川 (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略) 、四川锦 (略) 、雷建军

《最高额抵押合同》(ZD#)、《最高额保证合同》(ZB#5、ZB#4、ZB#4)

(略) (略) 眉 (略) 国用(2008)第#、#、#、#号土地

11,#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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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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