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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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4:30:41
中国 (略)
类型:变更公告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2024-12-19

招标编号:(略)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在(http://**)、中国人寿 (略) (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home)、中国 (略) (http://**)广州 (略) 网站(http://**)发布 (略) 2025-202 (略) 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3.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原文: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4.3.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3.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于投标截止前递交。

户名:广州 (略)

帐号:9550 8802 1376 4800 152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财务联系人:范小姐 电话:020-(略)

请在转账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编号。

4.3.4.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3.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 退回,退回到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当中。

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和定标-----附表一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修改如下:

原文: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金额是固定唯一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投标限价、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但有提供合理说明

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的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未发现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的(见注1)

结论

现修改为: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金额是固定唯一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投标限价、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但有提供合理说明

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的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未发现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的(见注1)

结论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 (略) 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此补充公告一同发出。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略)
广州 (略)
2024年12月19日


, (略) ,广州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4:30:41
中国 (略)
类型:变更公告

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城区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2024-12-19

招标编号:(略)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在(http://**)、中国人寿 (略) (https://cpmsx.e-chinalife.com/xycms/#/home)、中国 (略) (http://**)广州 (略) 网站(http://**)发布 (略) 2025-202 (略) 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内容作出补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3.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原文: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4.3.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3.3.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于投标截止前递交。

户名:广州 (略)

帐号:9550 8802 1376 4800 152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五羊新城支行(代理服务费请不要汇入此账号)

财务联系人:范小姐 电话:020-(略)

请在转账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编号。

4.3.4.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3.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 退回,退回到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账户当中。

4.3.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监督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和定标-----附表一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修改如下:

原文: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金额是固定唯一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投标限价、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但有提供合理说明

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的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未发现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的(见注1)

结论

现修改为: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报价金额是固定唯一价、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投标限价、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但有提供合理说明

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授权书的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要求的

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未发现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的(见注1)

结论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 (略) 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此补充公告一同发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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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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