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与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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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与澄清公告

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与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14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略)
相关公告

湖南 (略) (略)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长沙公共 (略) 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文件。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5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评审因素中有一条评审因素为:“授权委托书(如有)”,若我司涉及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递交、修改等投标活动均由我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则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请明确!”

答复如下:投标文件全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本项目履约担保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为准,即: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均以合同为准。”

答复如下:是的。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本项目招标公告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请问投标时项目名称以何为准?”

答复如下:本项目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二、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为准。

魏源路(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与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141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略)
相关公告

湖南 (略) (略)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长沙公共 (略) 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对该项目发布答疑与澄清文件。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5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款评审因素中有一条评审因素为:“授权委托书(如有)”,若我司涉及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所有签署、递交、修改等投标活动均由我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则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请明确!”

答复如下:投标文件全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本项目履约担保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为准,即: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均以合同为准。”

答复如下:是的。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本项目招标公告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请问投标时项目名称以何为准?”

答复如下:本项目项目名称为“ (略) (潭州大道-潇湘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二、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 (略) ,以本答疑与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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