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吴山镇胜岗路改造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 (略) 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CCGZ#
原公告日期:2024-12-11
长丰县吴 (略) 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2024ACCGZ#)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在投标制作软件中“评标因素索引表”与“政务数据获取”窗口,在投标阶段如不上传内容,是否予以认可?附图如下:
答1:投标人可不上传“评标因素索引表”与“政务数据获取”。
问2:投标文件格式的报价文件中第(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在投标制作软件无上传窗口,请问是否可以在“报价文件其他材料”窗口上传?附图如下:
答2:可以。
问3: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未作出约定,请问有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答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二、变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相关政策要求”第一条:“(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略) ,http://**)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变更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及安徽省、 (略) 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 (略) 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 (略) 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略) )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乡村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9楼
联 系 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方飞
联系电话:0551-#、0551-#
长丰县乡村 (略)
长丰县公共 (略)
2024年12月19日
0天0小时7分37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 (略) 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CCGZ#
原公告日期:2024-12-11
长丰县吴 (略) 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2024ACCGZ#)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在投标制作软件中“评标因素索引表”与“政务数据获取”窗口,在投标阶段如不上传内容,是否予以认可?附图如下:
答1:投标人可不上传“评标因素索引表”与“政务数据获取”。
问2:投标文件格式的报价文件中第(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在投标制作软件无上传窗口,请问是否可以在“报价文件其他材料”窗口上传?附图如下:
答2:可以。
问3: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未作出约定,请问有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答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
二、变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相关政策要求”第一条:“(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 (略) 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 (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 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略) ,http://**)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变更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及安徽省、 (略) 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 (略) 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 (略) 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 (略) 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略) )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县乡村 (略)
地 址: (略) 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9楼
联 系 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方飞
联系电话:0551-#、0551-#
长丰县乡村 (略)
长丰县公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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