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2026年重 (略) 场化交易项目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文件(一)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需具有 1 个年度交易电量至少 3.6 亿千瓦时的业绩证明。 我司根据以上业绩门槛提出质疑,重庆受地域、能源结构单一、电价较高等因素,超3.6亿大用户只有几家, (略) 中符合要求极少,具有排他性, (略) 场公平竞争原则,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保函要求,且贵司也能提出履约保函、保证金等形式, (略) 履约能力,不因单一设置业绩要求,建议调整为1亿千瓦时,谢谢。 回复:本次设定该业绩要求是依据重庆机场2026年预估用电量3.6亿千瓦时来进行考量,固投标人应具备能够承担相应电量交易规模的能力,以确保后续项目在电力供应等各方面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因此,关于年度交易累计电量至少3.6亿千瓦时的业绩要求不做调整。 二、致重 (略) 场化交易招标相关负责部门: 我司作为一家积 (略) (略) ,在关注到贵方发布的重庆机场直购电招标公告后,经过深入研究,对其中业绩要求部分存在重大疑虑,特在此提出质疑。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需具有 1 个年度交易电量至少 3.6 亿千瓦时的业绩证明,并提供特定且繁杂的证明材料。重 (略) ,但此条件将 90% (略) 拒之门外,这样的业绩要求 (略) 场竞争主体数量,严重违背了 (略) 场原则。 (略) 中,而此业绩 (略) 被排除在外,这与营造公平、公正、 (略) 场招标环境相违背。 (略) 发布的推动售电侧改革,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这种要求不符合鼓励多 (略) 场竞争的大原则。 (略) 场改革大力推进的当下, (略) 正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其业务侧重点与优势,如此单一且严苛的业绩要求未能综合考量整个行业的多样性与发展现状,极大地限制了有潜力、有能力但交易电量暂未达标的售电企业参与机会, (略) 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望贵方重新审视此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略) 一个公平竞争、充分展示实力的机会,推动重庆机场直购电项目招标工作在公正、透明、合理进行。 期待贵方的积极回应 (略) 理。 回复:此次设定的业绩证明是充分结合重庆机场2026年预估用电量3.6亿千瓦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其目的在于筛选出具备足够能力承接相应电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从而保障项目后续电力供应等相关环节能够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诚然,我 (略) (略)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且各有优势,但从项目本身出发,基于对机场用电稳定性、可靠性等多方面的考量,按照预估用电量设置相应业绩要求是必要的。综上所述,年度交易电量累计至少3.6亿千瓦时的业绩要求不变。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18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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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5年-2026年重 (略) 场化交易项目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文件(一)通知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需具有 1 个年度交易电量至少 3.6 亿千瓦时的业绩证明。 我司根据以上业绩门槛提出质疑,重庆受地域、能源结构单一、电价较高等因素,超3.6亿大用户只有几家, (略) 中符合要求极少,具有排他性, (略) 场公平竞争原则,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保函要求,且贵司也能提出履约保函、保证金等形式, (略) 履约能力,不因单一设置业绩要求,建议调整为1亿千瓦时,谢谢。 回复:本次设定该业绩要求是依据重庆机场2026年预估用电量3.6亿千瓦时来进行考量,固投标人应具备能够承担相应电量交易规模的能力,以确保后续项目在电力供应等各方面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因此,关于年度交易累计电量至少3.6亿千瓦时的业绩要求不做调整。 二、致重 (略) 场化交易招标相关负责部门: 我司作为一家积 (略) (略) ,在关注到贵方发布的重庆机场直购电招标公告后,经过深入研究,对其中业绩要求部分存在重大疑虑,特在此提出质疑。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需具有 1 个年度交易电量至少 3.6 亿千瓦时的业绩证明,并提供特定且繁杂的证明材料。重 (略) ,但此条件将 90% (略) 拒之门外,这样的业绩要求 (略) 场竞争主体数量,严重违背了 (略) 场原则。 (略) 中,而此业绩 (略) 被排除在外,这与营造公平、公正、 (略) 场招标环境相违背。 (略) 发布的推动售电侧改革,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这种要求不符合鼓励多 (略) 场竞争的大原则。 (略) 场改革大力推进的当下, (略) 正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其业务侧重点与优势,如此单一且严苛的业绩要求未能综合考量整个行业的多样性与发展现状,极大地限制了有潜力、有能力但交易电量暂未达标的售电企业参与机会, (略) 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望贵方重新审视此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略) 一个公平竞争、充分展示实力的机会,推动重庆机场直购电项目招标工作在公正、透明、合理进行。 期待贵方的积极回应 (略) 理。 回复:此次设定的业绩证明是充分结合重庆机场2026年预估用电量3.6亿千瓦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其目的在于筛选出具备足够能力承接相应电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从而保障项目后续电力供应等相关环节能够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诚然,我 (略) (略)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且各有优势,但从项目本身出发,基于对机场用电稳定性、可靠性等多方面的考量,按照预估用电量设置相应业绩要求是必要的。综上所述,年度交易电量累计至少3.6亿千瓦时的业绩要求不变。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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