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祝营销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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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祝营销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略) (略) 公司2025年天祝营销部

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CG-JZX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2025年祝营销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谈判文件中的“受邀人”现统一修改为“响应人”。

2.原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删除“4.1.5到竞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内容。

“6.3.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竞争谈判结束后,竞争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现修改为:“6.3.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竞争谈判结束后,竞争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原竞争谈判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第一节总则部分“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候选服务商。在竞争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竞争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的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现修改为:“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在竞争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的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

(2)第三节初步评审部分删除“响应被判定无效后,响应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竞争谈判。”内容。

(3)第四节竞争谈判部分“5.竞争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竞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现修改为“5.竞争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竞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变更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4-12-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请响应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35-(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融城华府南门西侧二楼(祁连大道北)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斌 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略) (略) 公司2025年天祝营销部

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CG-JZX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2025年祝营销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竞争谈判文件中的“受邀人”现统一修改为“响应人”。

2.原竞争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删除“4.1.5到竞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内容。

“6.3.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竞争谈判结束后,竞争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现修改为:“6.3.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竞争谈判结束后,竞争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原竞争谈判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第一节总则部分“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候选服务商。在竞争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竞争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的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现修改为:“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争谈判响应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在竞争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本次采购活动: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的理由通知所有响应人。”

(2)第三节初步评审部分删除“响应被判定无效后,响应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竞争谈判。”内容。

(3)第四节竞争谈判部分“5.竞争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竞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现修改为“5.竞争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人竞争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变更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4-12-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请响应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35-(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融城华府南门西侧二楼(祁连大道北)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斌 电话:(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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