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集中第1、2、3包招标变更
副食品配送集中第1、2、3包招标变更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CZSL-W1011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更正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澄清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CZSL-W1011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更正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澄清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