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集中第1、2、3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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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配送集中第1、2、3包招标变更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CZSL-W1011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更正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澄清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KCZSL-W1011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六)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更正为: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1份PDF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没有外资背景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以及企查查或天眼查股权穿透截图(股权穿透至自然人、管委会、 (略) 、上市公司、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人民政府、中外合资、外国企业、社会公众股);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12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9.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明确的违法失信或告知名 (略) 页查询截图。

10.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澄清更正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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