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XBA-ZJJGDQGS-0010)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修改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12-21 00:00至2024-12-24 23:59。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12-23 09:00。采购人将于2024-12-24 16: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6 09:00;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20日00:00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18日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2024YXBA-ZJJGDQGS-0010)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室装修、设备采购询比采购项目修改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 (略) 上下载时间:2024-12-21 00:00至2024-12-24 23:59。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12-23 09:00。采购人将于2024-12-24 16: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 (略) 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6 09:00;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年12月20日00:00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 (略) (略) 深圳外 (略)
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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