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舟山管理中心大桥梁底检修桁车维护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 在招标文件的的项目报价表中,在分项报价表(一)、舟山跨海大桥梁底检修桁车维护的第二项“维护单价(每年/元)”改为“合价(元)”,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为:
序号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备注 |
修改后表为:
序号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合价(元) | 备注 |
(2)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30条。
原时间 | 修改后时间 |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 |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00。 |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年 12月20日23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 (略)
2024年 12月19日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1) 在招标文件的的项目报价表中,在分项报价表(一)、舟山跨海大桥梁底检修桁车维护的第二项“维护单价(每年/元)”改为“合价(元)”,修改内容如下:
原表为:
序号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备注 |
修改后表为:
序号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 维护单价(每年/元) | 合价(元) | 备注 |
(2)在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30条。
原时间 | 修改后时间 |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 |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00。 |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年 12月20日23点前通过“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 (略)
2024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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