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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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5002

各投标人:

现就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公告中2.4款,“投资总额:人民币 #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现修正为“投资总额:人民币 #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

2、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3项6.3(4)款企业资质要求中“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正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的内容 (略) 为准。

3、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14.4款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里,补充内容:“投标人勘察费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最高限额#元,其下浮率也不得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浮动的幅度值下浮70%,即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均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欣 (略)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5002

各投标人:

现就东南汽车城大道工程(榕泰酒店至大义小学段)(勘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公告中2.4款,“投资总额:人民币 #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现修正为“投资总额:人民币 # 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

2、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3项6.3(4)款企业资质要求中“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现修正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的内容 (略) 为准。

3、本项目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5项14.4款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里,补充内容:“投标人勘察费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最高限额#元,其下浮率也不得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约定所允许的浮动的幅度值下浮70%,即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均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欣 (略)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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