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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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1G08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修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 (略) (略) C20幢( (略) (略) 交叉口)

邮 编:(略)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 5693 595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 (略)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0 0556 048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略)、0556-(略)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略)、0556-(略)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宿松县东北 (略) 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

电 话: 0556-(略)

2024年12月20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宿松县孚玉镇中心幼儿园(二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1G08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修改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15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15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0.99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宿松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 (略) (略) C20幢( (略) (略) 交叉口)

邮 编:(略)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9 5693 5959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 (略)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北浴乡马场街58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150 0556 0481

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略)、0556-(略)

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略)、0556-(略)

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宿松县东北 (略) 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

电 话: 0556-(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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